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關于2001年度全國外銷員統考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5-06-07 09:57
172人看過
外銷員
外經貿
報名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關于2001年度全國外銷員統考有關事項的通知(外經貿人函〔2001〕15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外經貿部決定,2001年度全國外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關于
2001年度全國外銷員統考有關事項的通知
(外經貿人函〔200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
外經貿部決定,2001年度全國外銷員資格考試定于9月22日、23日舉行。現將有關考試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有志于從事外經貿事業的人員(含大中專在校學生)。
二、考試方式
全國統一命題、統一時間考試、統一閱卷。
三、考試科目
2001年外銷員資格統考將依據我部人事教育勞動司于2000年組織編寫的《全國外銷員資格考試復習大綱》進行,考試科目為“外貿綜合業務”和“外貿外語”(包括口語考試)。“外貿外語”主要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和俄語,由外經貿部統一命題,考生任選一種。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還可自行組織其他未列語種(小語種)考試。
根據〔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70號文件,外貿運輸和倉儲崗位考試從今年起納入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的范疇,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承辦。有關情況將由我部另行通知。
四、時間安排
9月22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11點30分“外貿綜合業務”考試;下午2點至4點30分“外貿外語”筆試。
9月23日(星期日),各考點組織外貿外語口試,每位考生考試時間約為10分鐘。
五、考試報名
(一)考生根據屬地原則,通過所在單位統一(也可單獨)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報名。中央各部委、中央管理企業的應考人員均由對外經濟貿易管理干部學院(聯系電話:010-64956459)統一組織報名和考試。考生報名時應按規定填寫報名登記表(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確定),交納報名考務費及本人同底的小二寸免冠近照二張,并參加當地組織的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為2001年8月31日。
(二)各主考單位按每個考生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作為命題、征訂試卷、租用考場、監考、閱卷、證書發放等項費用。其中,閱卷費每人每科7.00元(直接交付給閱卷單位,具體事宜另行通知);考試命題和考務管理費每人每科10.00元(按報考人數記);證書工本費每人7.00元(按考試成績合格人數計)。請各主考單位于2001年12月5日前將考試命題和考務管理費、證書款匯至經貿大學出版社(開戶行:工商銀行亞運村支行甘水橋分理處,帳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帳號:02000063090891066-29)。
(三)為支持西部地區的發展和行業培訓工作,今年我部決定對國務院確定的“西部”十二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免收其考試命題和考務管理費及證書工本費。
六、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我部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考試的統一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各外經貿委(廳、局)在接到本通知之后,應向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相關單位轉發,也可以在地方新聞媒體上對考試進行宣傳。
希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人事教育部門要認真按照《全國外經貿行業外銷員資格統考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2001年的考試組織與管理工作,嚴格禁止考試違規現象。對于閱卷中的發現的考卷雷同現象和考場作弊行為,將按照《全國外經貿行業外銷員資格統考工作管理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考試組織過程中,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試卷進行密封、裝訂和郵寄。杜絕密封不嚴、違規裝訂等現象。
我部將實行巡視制度,加強考務監督,對于嚴重違規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
七、考前培訓
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可根據本省考生需求和報名情況組織考前培訓,培訓應緊扣大綱,突出重點,切實起到有效輔導的作用。
聯系人:呂亞軍 王伶俐
電 話:(010)65198506,65198543。
特此通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c29713--010622wjk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