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業稅費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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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業稅費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xx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墾主管部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
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業稅費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xx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墾主管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1]2號)和(國務院關于進-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文件精神,全國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在安徽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將根據各省情況.完善政策,擴大試點。按照國發[2001]5號文件要求,國有農場也要納入農村稅費改革范圍。為了切實抓好農村稅費改革在國有農場的實施,請各墾區接此通知后,認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積極支持改革的推進。
《國務院關于進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規定:"國有農場、林場應納入農村稅費改革范圍,按照穩定并適當減輕現有負擔水平的原則,合理核定其農業稅適用稅率和稅額,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國務院領導也曾明確提出,農林企業有特殊性,其稅收制度應隨企業改革逐步加以完善,不宜簡單套用農村稅費改革的辦法。要加強對農林企業稅收政策的研究。中發[2000]7號、中發[2001]2號、國發[2001]5號等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文件以及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對農墾企業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各墾區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學習、貫徹,深刻領會在國有農場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的主要內容,切實掌握具體政策:
二、認真調研,積極協調。
農村稅費改革涉及國有農場和千家萬戶職工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各墾區要加強調查研究,按照國發[2001]5號文件和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有關政策的協調。從各地實際情況看,農村稅費改革前,鄉村兩級的九年義務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鄉村道路交通、中小學危房改造等項社會性支出,主要通過統籌費解決。改革后,上述幾項支出,主要是通過調整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由各級政府通過財政預算給予了相應的安排。而國有農場由于社會職能和企業經營職能沒有分開.上述社會職能開支除少量有財政補貼外,大多由企業負擔。從目前情況看,剝離國有農場的社會職能還需要一個過程,其支出仍然繼續要農場負擔。如果農村稅費改革后國有農場執行與農村同等的農業稅、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稅率,必然加重農場的負擔。正是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去年國務院在安徽省進行試點時,明確提出對國有農場不能完全照搬農村,經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批準的安徽省試點方案,對國有農場確定的稅率水平也比農村低,并明確不向農場征收農業稅附加。總體征稅水平體現了不超過改革前的實際征稅額這一基本精神。
各墾區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組織專人對墾區涉及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項目按新辦法進行詳細測算,按照國務院對農墾企業農業稅改革的基本原則,提出符合墾區實際情況的稅率、稅額和征交辦法等政策建議。要主動向當地省(區、市)人民政府及稅改主管部門匯報、取得他們的支持,爭取在制定農村稅改方案中同時解決好國有農場長期承擔辦社會職能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有關測算情況、政策建議在報地方政府的同時,請抄報農業部農墾局,同時、請各墾區注意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反映、處理。需要我部與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反映的,請在向當地稅改主管部門反映的同時,將情況及時報送農業部農墾局。
三、繼續抓好減輕職工負擔的各項配套工作。
農村稅費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為了減輕農墾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各墾區在搞好這項改革的同時,應按照我部提出的農墾工作重點,進-步抓好減輕職工負擔的各項工作。繼續認真落實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減輕企業債務等各項政策,切實減輕在職職工養老負擔。主動與地方政府聯系,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政企分開,把企業承擔的各項社會職能盡快分離出去,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教育等社會職能暫時移交不出去的墾區,要合理調整學校和社會管理機構的布局,撤并規模小的學校、教學點和社會管理工作點,實行集中辦學、辦社會,精簡和優化機構隊伍。提高社會效益。切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科學界定墾區各級管理部門的職能和設置機構,進一步壓縮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整企業支出結構,節減經費開支,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撤并規模過小的農場。同時,加強成本管理,努力為企業增效、職工增收創造條件。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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