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難分辨,有很多人不能夠很好的辨別詐騙合同。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那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欺詐合同行為有哪些呢?以下是詢律網小編帶來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偽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偽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偽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偽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二、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三、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
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
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
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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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虛構主體
欺詐方偽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范圍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五、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著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六、虛假廣告、信息引誘
欺詐方先發布虛假廣告和信息,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的中介費、立項費等財物。
七、虛構擔保
欺詐人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進而騙取對方的財物。
八、抵債詐騙
欺詐人先與對方簽訂合同,想方設法讓對方先履行,待對方交付貨物后,聲稱自己無力支付貨款,愿以產品抵貨款。對方被逼無奈,只好接受欺詐人的條件。此時欺詐人便以劣質產品抵貨款,使對方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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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什么情況屬于欺詐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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