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有時夫妻會面臨分居的狀況,而這期間產生的債務問題常常讓人頭疼不已,許多人會疑惑:分居期間的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要是走到離婚那一步,債務又該怎么分割呢?今天咱們就來好好嘮嘮這些事兒。
一、分居期間的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分居,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上暫時分開,但在法律層面,婚姻關系并未解除。這時候一方產生的債務,不能簡單判定。要是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像分居期間一方為了孩子上學、老人看病去借錢,那即便分居,這債務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得共同償還。因為本質上,這些開銷是服務于整個家庭單元的。
然而,要是一方在分居期間,瞞著對方去借巨額賭債,或者用于個人奢侈消費,與家庭正常生活毫無關聯,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債務怎么分割
當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走向離婚,債務分割成了關鍵步驟。一般遵循 “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清償” 原則。
首先得甄別哪些是共同債務,常見的如為購置家庭房產、車輛背負的貸款,日常生活開銷欠下的水電費、物業費累積成的債務等,這些是為維系家庭運轉而生,夫妻雙方都脫不了干系。
個人債務呢,像一方婚前自行借貸,且婚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事務,或者婚后因個人違法行為產生的賠償債務,像酒駕撞人后的賠款,都由個人負責償還。
在處理分居或離婚債務糾紛時,證據是 “定海神針”。日常留存好家庭開支票據,借錢時的借條注明用途,甚至夫妻間關于債務的聊天記錄、短信等,都可能在關鍵時刻幫你厘清責任界限。要是稀里糊涂,到了法庭上有理說不清,吃虧的可能就是自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