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夫妻一方想離婚一方不離怎么辦
1、離婚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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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3)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階段:
(1)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2)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4、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若是對離婚這個事情協商不成,就必須進行。一般即訴訟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一般是指財產或者孩子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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