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會遭遇一方突然下落不明的困境,這時候,另一方往往陷入迷茫,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該何去何從,是否能提起離婚呢?找不到人怎么離婚?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個問題。
一、一方下落不明能否提起離婚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提出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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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找不到人怎么離婚
1、直接起訴離婚
(1)一方下落不明未滿兩年,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予以受理。
(2)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采取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申請宣告失蹤后再起訴離婚
(1)若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另一方可以向對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
(2)宣告失蹤判決生效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3、申請宣告死亡
(1)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會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3)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4)無論選擇哪種方式,起訴方都需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下落不明的證據等,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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