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軍婚由于涉及軍人這一特殊群體,有著獨特的法律規定和處理方式。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軍婚離婚流程手續怎么辦理,以及財產該如何分割。
一、軍婚離婚的流程手續如何辦理
1、軍人同意:如果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需要經過軍人同意。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旨在維護軍人的家庭穩定,保障軍人能夠安心服役。不過,若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非軍人一方無需軍人同意也可提出離婚。
2、準備材料:雙方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離婚協議書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申請離婚登記: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4、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與受理: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會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3、調解: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行調解。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目的是促使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法院會制作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繼續審理。
4、審理與判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如果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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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軍婚財產如何分割
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這些費用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是對軍人因戰爭、因公負傷等的補償,應認定為軍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其他一般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割。
對于房產、車輛等不動產和特殊動產,如果是婚后購買,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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