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整形有限公司
入股協議書
甲方(公司):
公司地址:
乙方(入股方):
身份證號:
各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以整形技術出資的形式入股 (以下簡稱“甲方”或者“公司”) 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技術入股
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整形技術,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整形經驗等智力成果、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入股甲方公司,持有公司20%的股份,持股期限為5年,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算5年,到期后,如果甲乙雙方繼續合作,雙方可續簽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公司現狀
甲方公司于 年 月成立,注冊資金 元,公司估值 萬元,因此每股價值 萬元,目前各職能部門管理團隊的織建和運作已趨完善,公司無任何負債,乙方以技術投資方式入股。
第三條 技術作價
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乙方技術、崗位技術的總價值人民幣為 萬元(本協議入股金),乙方技術入股后取得公司20%的股權,享受公司年度凈利潤20%的分紅,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算,享受5年。
第四條 技術轉移手續
乙方應及時辦理專利轉移手續(若有),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乙方應按照崗位職責將技術成果傳授給公司指定學徒或者員工,以便于公司規模化發展。
第五條 技術所有權轉移
乙方技術成果入股后,乙方取得股東地位,其技術由公司享有所有權。由公司申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所有人為公司。
第六條 薪酬待遇
乙方作為公司股東,在職期間,每個月可享受15000元的報酬。
第七條 服務期
除了甲方主動辭退乙方、開除乙方、解除本協議、終止本協議履行外,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5年內不得從甲方離職或者離開甲方。
第八條 分紅
(一)乙方簽訂本協議并開始服務甲方后,開始計算分紅周期。
(二)公司每年分紅一次,于每個財務周期結束后的次月10日為股東發放分紅,支付方式為現金,財務周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紅比例享受公司分紅。公司未盈利則各股東都不分紅。
(四)乙方可享受的分紅為公司凈利潤分紅,即公司營收扣除全部租金、裝修、人員工資、機器設備、器材耗材、運營費用、營銷費用、10%的風險預留金、稅費等全部成本外的剩余凈利潤。
第九條 退出機制
(一)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主動辭退乙方、開除乙方、解除本協議、終止本協議履行的,乙方退出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持有的公司股份以0元的價格變更給甲方指定的人員。
(二)甲方主動辭退乙方、開除乙方的情形限于以下幾種,非以下情況,不得隨意行使該權利:
1、乙方存在徇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惡意誹謗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
2、乙方技術存在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辭退、開除乙方的同時,可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3、乙方在甲方團隊傳播負能量,性格悲觀,不能為員工樹立正面積極樂觀的工作態度和工作形象的。
4、
(三)除甲方主動辭退乙方、開除乙方、解除本協議、終止本協議履行的,乙方若在5年服務期內退出公司的,應該承擔甲方注冊資本20%的違約金,乙方退出后,甲方不再發放分紅,不再發放乙方每月報酬。
(四)服務期到期,乙方可退出公司。
(五)公司連續虧損達8個月時,甲方有權關閉公司以止損,甲方因公司虧損或者效益不佳關閉公司的,乙方自動退出股東序列。
第十條 工商手續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可將股權在工商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或者如果乙方不方便在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登記手續的,本協議亦認定在5年服務期內乙方的持股地位和股東身份,與工商部門的股權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擔任公司的 一職,負責公司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工作, ,本協議未盡的乙方工作職責,乙方應按照公司對 一職的其他工作要求履行。
(二)乙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并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甲方后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乙方承擔全責。乙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三)乙方在公司期間和離開公司后5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四)乙方不得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于無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五)乙方按照股權比例承擔服務期內公司的債務、風險等(若有)。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大股東 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擁有公司全部事務的決策權、表決權和一票否決權。
(二)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財務賬目,并應乙方要求,可隨時提供財務賬目查看。
第十三條 股權稀釋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由甲方承擔出資義務,乙方的股權比例相應稀釋。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負責技術輸出是雙方合作的基礎,因此乙方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一)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二)在未經公司同意狀況下,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停止技術研發的;未經公司同意,乙方擅自離職或者離開公司的。
(三)退出時,乙方不予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
以上違約情況,乙方應該承擔甲方注冊資本20%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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