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在過世前,一般都會對于自己的財產有一筆規劃,或是留給自己的子女,或是捐贈給社會。那么什么樣的遺囑在法律上有效?遺囑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一、什么樣的遺囑在法律上有效
1、遺囑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比如,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人所立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部分無效。例如,遺囑人在他人威脅下訂立的遺囑,不能體現其真實意愿,該遺囑無效。
3、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處分國家、集體、他人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遺囑涉及以上財產的部分無效。如夫妻共同財產,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否則涉及配偶部分的處分無效。
4、遺囑形式需符合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了六種遺囑方式,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須見證遺囑訂立的全過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另外,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這是為了保障這類繼承人的基本生活權益,若遺囑未保留必要份額,則相應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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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1、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1)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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