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的丈夫在兩年前因為生意原因去了外地,到了外地之后王姐便一直聯系不上他,那么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訴訟離婚的條件
王姐的丈夫在兩年前因為生意原因去了外地,到了外地之后王姐便一直聯系不上他,那么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訴訟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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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7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3.《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1.婚姻關系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2.起訴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3.提交起訴書時,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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