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因為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的將可能構成過失殺人罪,那么過失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過失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1、行為人過失致人死亡的一般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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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權利。
2、客觀要件:
實際危害結果:必須發生了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前提,如果沒有出現他人死亡的結果,就不構成此罪。這里的死亡既包括當場死亡,也包括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缺乏有效救治條件,經過搶救最終死亡的情況。
過失行為的實施: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沒有預見,屬于過失行為。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作為是指積極實施了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不當行為,比如在施工中違規操作致他人死亡;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有義務防止他人死亡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積極措施,例如醫生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沒有對危急病人進行及時救治,導致病人死亡。
因果關系的存在: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即被害人的死亡是由行為人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其他獨立的、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而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所致,那么行為人不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使他人重傷,但之后因醫生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應承擔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一般來說,年滿 16 周歲的自然人即符合主體要求。但已滿 14 周歲不滿 16 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危害結果。例如,司機在駕駛車輛時沒有注意觀察路況,導致將行人撞倒死亡。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雖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結果。比如,一名電工在檢修電路時,自認為已經切斷了電源,但實際上沒有切斷,結果導致他人觸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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