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關于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情況的報告》的通知
2025-06-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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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國務院
撤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關于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情況的報告》的通知(中發[1991]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關于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情況的報告》的通知
(中發[199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關于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情況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對報告所提建議,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貫徹執行。
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歷時三年,在全國治理整頓經濟的有利環境下,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努力,基本達到了預期的目的。這次清理整頓公司,作為一項集中一定力量和時間解決公司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工作,可以結束。但是必須看到,經過清理整頓確定保留的各級各類公司,還沒有真正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一方面,要支持公司在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在加強經常性管理中認真解決公司中依然存在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司的建設,切實加強對公司的管理,并認真吸取前幾年發生“公司熱”的教訓,從嚴掌握成立新公司的審批工作,以促進各級各類公司健康發展。
中共中央
國務院
1991年12月26日
關于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情況的報告
黨中央、國務院:
自1988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中發[1988]8號)發出后,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清理整頓公司的工作。1989年7、8月,黨中央、國務院又作出了《關于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中發[1989]6號)和《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中發[1989]8號,以下簡稱《決定》),使這項工作進一步深入展開。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成立以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上述決定和有關指示,緊緊圍繞《決定》提出的撤并一批公司、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制定若干加強公司建設的法規和制度等三項基本要求和任務,始終堅持一切服從大局穩定的指導思想和既要堅決又要穩妥的方針,強調善始善終,堅決防止走過場。三年來,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積極努力,全國的清理整頓公司工作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主要表現在:
一、撤并了十萬多個公司,流通領域中公司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好轉,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問題基本得到解決。1988年底,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公司298815個。經過清理整頓,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4個計劃單列市及108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所屬公司的撤并留方案,已經全部審核、批復完畢。據這些方案統計,這次清理整頓后共撤并公司105137個,占原有公司總數的35.2%。其中,撤并流通領域中的公司73362個,占撤并公司總數的70%。黨政機關原開辦的公司共有21774個,絕大多數已經撤并,極少數社會確實需要又辦得好的,也全部與主辦機關脫鉤。目前除國務院直接管理4個公司(中信、光大、有色、石化)外,各級人民政府已不再直接管理公司。
二、解決了五萬多名黨政機關干部在公司兼職任職問題。在清理整頓公司前,全國在公司兼職任職的黨政機關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共有51712人(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2063人)。目前已辭去一頭職務的有50556人,占原有兼職任職干部總數的98%。目前經批準還有少數干部在公司兼職任職,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再兼薪。
三、查處了十萬多件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公司的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有所收斂。查處公司問題和案件,是一項十分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我們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程序,緊緊依靠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工商管理、審計、監察、紀檢和公檢法機構進行工作。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報告統計,全國共查處公司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112494件,其中大案要案21545件。屬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公司的案件8012件,其中大案要案1494件。這些案件中涉及地廳、司局級以上干部324人,其中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干部168人。現已結案104759件,占案件總數的93.1%,其中,大案要案已結案20020件,占同類案件總數的92.2%。據各地區、各部門反映,三年來的案件查處工作,確實打擊了極少數人利用開辦公司搞經濟犯罪活動的氣焰,公司中極少數人的違法違紀活動有所收斂。
四、制定了七十多個政策性規定,為公司健康發展打下初步基礎。清理整頓公司以來,我們針對各個不同工作階段遇到的實際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注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組織有關部門陸續擬定了73個政策性文件。例如,針對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公司和集體所有制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為了解決公司人員管理混亂的問題,制定了公司干部管理、勞動力管理、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和登記管理的規定;針對公司工資、獎金管理混亂以及脫離我國國情實行高工資、高獎金、高福利的狀況,擬定了關于公司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規定(勞動部已報送國務院)。有關公司建設的工作,我們已作了安排。為了加強對公司的宏觀管理,防止再度出現過多過濫問題,國務院已頒發文件,對今后成立新公司的審批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五、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五大公司問題的決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撤銷康華、工商兩公司和將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并人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決定,已經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了光大公司的領導班子,所屬公司撤并留方案已經批復,有關違法案件已經查清。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所屬公司的撤并留方案也已批復,黨政機關干部在該公司兼、任職務的問題已全部解決,所屬公司的違法違紀問題基本查清,正在研究處理。工商和中農信兩公司撤并后的善后事宜已全部完成。康華公司下屬公司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部已作出處理結論。
三年多來,黨中央、國務院在穩定經濟、廉政建設、懲治腐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為清理整頓公司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們根據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總部署,對各項工作進行了認真的組織和安排。總的來看,經過清理整頓,多年來一直困擾著我們的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和黨政機關干部在公司兼職任職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流通領域里公司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好轉,前幾年一度出現的“公司熱”已經基本剎住,發生在公司中的一大批違法違紀案件受到查處,公司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礎,這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克服經濟生活中的混亂現象和懲治腐敗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級領導干部從中受到了一次有關公司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政策教育,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從中看到了黨和政府抓廉政建設的決心,增強了對治理整頓、懲治腐敗的信心。
清理整頓公司工作開展以來,全國和各地人大、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對于這項工作十分重視,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幫助,不僅對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而且派出了一批人員直接參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有力地推動了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們曾多次向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匯報工作,聽取意見,接受監督、指導。全國和各地人大、政協,對整個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給予了積極評價,對已取得的成效表示基本滿意。
清理整頓公司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由于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始終堅持一切服從大局穩定的指導思想,既完成了《決定》提出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各項工作任務,又沒有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也沒有因工作不當給國家帶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整個清理整頓公司工作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但是,由于發生在公司中的問題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工作,情況比較復雜,不可能通過這一次清理整頓全部解決。社會上和群眾中對一些問題還有議論和反映,主要是:認為對發生在公司中的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查處不夠有力,需進一步加強工作;希望對某些高干子女在經商中以權謀私問題引起注意,認真查處;要求盡快解決一些公司搞高工資、高獎金、高福利,助長社會分配不公的問題;認為非經濟工作管理部門開辦公司不是方向,弊端很大,應當抓緊研究,采取措施;建議抓緊制定公司法等一整套公司法規,以解決公司的體制、機制和管理問題。這次清理整頓,主要是解決了公司發展中存在的過多、過亂、過濫和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一批突出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加強對公司的經常性管理。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鑒于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集中一段時間和一定人力解決公司存在的突出問題的任務,從總體上已基本完成,此項工作可以結束,負責組織這項工作的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隨之撤銷,其辦公室暫時保留一段時間,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抓緊做好與有關部門的交接工作,然后即行撤銷。
(二)各地區、各部門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的結束時間不作統一規定,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各自的實際情況作出安排,最后按《決定》的要求,向黨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三)由于組織這次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的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受工作性質、權限和職責的限制,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再次發生“公司熱”的問題,建議國務院負責審批新公司的部門、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格新公司成立的審批和工商登記注冊工作,做到堅持歸口,符合條件,從嚴掌握。
(四)理順公司關系,加強公司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涉及到經濟的發展、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制的健全、企業管理的完善以及廉政建設的進展等等方面。這次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結束后,仍有許多經常性的工作需要繼續進行。建議責成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抓緊制定有關公司建設的法規,嚴格公司的管理;同時應明確,在這次清理整頓公司工作中頒發的文件.特別是有關公司建設和管理的規定,仍然有效,應繼續執行。要使公司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
199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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