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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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辦科字〔2018〕10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科字〔2018〕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xx兵團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和《質檢總局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林木制品質量提升的意見》(國質檢監聯〔2017〕313號),推進林業標準化生產,提升林產品質量,根據《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林科發〔2014〕5號)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18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林木種苗、木竹藤及其制品、經濟林產品、林化產品等生產企業。
二、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書》(見附件1)。
2.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簡表、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材料匯總表(見附件2)。
3.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行政許可的,還應提供許可證明復印件。
4.關于標準化生產狀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主要產品及其執行標準、企業標準化人員情況、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等。
5.國家監督抽查檢驗、行業監測或地方抽查檢驗報告。
6.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各級政府(部門)標準獎勵的證明材料,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有效證明材料,產品質量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7.申報企業應簽署“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單位自我承諾書”(見附件1),提交的材料應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
(二)申報數量
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森工集團、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已獲得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并已超過期限需要復審的企業,可以繼續申請;復審的企業不受申報數量限制。
(三)申報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提交《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書》、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簡表、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材料匯總表及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與電子版。
2.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申報材料,并會同省級質監部門形成推薦意見,于2018年8月20日前將審查通過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以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我局林產品質量與標準化研究中心。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準。
聯系人:科技司 程強
電 話:010-84238708
聯系人:林產品質量與標準化研究中心 段新芳
電 話:010-62888324 62889133
郵 箱:ax@caf.ac.cn xfduan@caf.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香山路東小府1號中國林科院木材
工業研究所
郵 編:100091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書
附件2:2018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簡表與申報材料匯總表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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