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有關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郵電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各級黨、政部門要加強對退休干部工作的領導,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有關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郵電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黨、政部門要加強對退休干部工作的領導,并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把黨和國家有關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各級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帶頭關心、照顧退休干部,開展尊老敬老愛老活動。
第三條 各級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深入調查研究,經常督促檢查,總結交流經驗,搞好宏觀指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政治、生活待遇
第四條 按照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干部學習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活動和通報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及本單位情況。
第五條 建立必要的政治學習和黨內生活制度,組織退休干部學習政治理論,過好組織生活,使他們堅定信念,嚴于律己,保持晚節,繼續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六條 認真總結、推廣退休干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退休干部的先進事跡進行宣傳表彰。
第七條 各單位要關心、照顧好退休干部的生活,保證他們每月按規定領取退休費和有關補貼。
退休干部的體檢、醫療、用車、住房及住宅電話,按郵電部1992年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加強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退休干部由于患重病或家庭特殊困難,原單位可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九條 對定居在農村、鄉鎮的退休干部,原單位要因地制宜地做好落實各項待遇的工作。
第三章 發揮作用
第十條 退休干部在長期的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們退休后仍然是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他們的專業特長、興趣愛好和身體情況,做好發揮作用的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 退休干部在經濟領域里發揮作用,應當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提倡奉獻精神,講究職業道德,自覺地維護原單位的技術、經濟權益。
第十二條 退休干部從事專業技術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可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取得合理報酬。
第十三條 如工作需要,本人愿意,各單位可為組織退休干部發揮作用創造一定的條件,給予必要的支持。同時,要加強管理,經常進行檢查和指導,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退休干部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文體活動
第十四條 就地就近組織退休干部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
第十五條 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為退休干部開辟適當的活動場所。各級老干部活動室要統籌安排退休干部的文體活動,充分發揮其多功能作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退休干部的管理活動經費,按郵電部1992年轉發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強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地方政府高于此標準的,可按地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退休干部的管理活動經費,由管理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門統一掌握使用,不得平均發給個人。經費的80%為公用活動費,主要用于訂閱集體報刊圖書、召開座談會、開展文體活動、參觀、節日探望、慰問等開支;20%作為特需經費,主要用于解決退休干部特殊困難補助。當年用不完的可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 各單位每年要為管理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門撥出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處理工作中的某些特殊問題。其數額由各郵電管理局和部直屬局級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六章 喪葬
第十九條 退休干部逝世后,原單位要協助其家屬,按照喪事從簡的原則,妥善處理喪事。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條 退休干部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救濟金和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退休干部逝世消息見《人民郵電》報的規格,按部人事司1994年文件的規定執行。見報手續由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和部屬局級單位,向人民郵電報社提供消息稿件。
第七章 管理服務
第二十二條 退休干部原則上與離休干部實行統一管理,由原單位負責。原單位撤銷或合并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
第二十三條 要加強退休干部工作部門的建設。各級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要與所擔負的任務相適應,切實做到工作有部門管,事情有人辦。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各種工作制度,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搞好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十五條 要充分發揮退休干部自管組織的作用,協助做好退休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政領導要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要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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