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聯網交易。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實行兩級清算制度,即各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外匯資金暫時實行一
一、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聯網交易。
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實行兩級清算制度,即各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外匯資金暫時實行一級清算制度,即總中心負責各會員之間的清算,以后條件成熟,外匯資金也實行兩級清算制度。
三、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及會員在當地人民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資金于交易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進行清算,人民幣、外匯資金均應于該日內入帳。
五、人民幣資金清算。
(一)每場交易結束后,總中心清算部根據“總中心軋差表”與各“分中心軋差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應于交易日后第一個營業日上午11:00前將人民幣資金劃人應收人民幣差額的各中心帳戶,同時將劃款的銀行回單傳真給有關分中心清算部。
(二)每場交易結束以后,分中心清算部應對“分中心軋差表”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買入(賣出)外匯計算清單”,“會員結算清單”核對無誤以后,應于交易日后第一個營業日上午10:00前辦理當地會員間的清算;凈買入外匯分中心應于該日上午11:00前將應付人民幣差額劃入總中心帳戶,同時將劃款的銀行回單傳真總中心清算部。
六、外匯資金清算。
(一)每場交易結束后,總中心清算部根據“分中心軋差表”與“會員結算清單”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于交易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通過其境外帳戶行將外匯資金劃入凈買入會員指定的帳戶。下午三點半前將有總中心有效簽字或印章發電稿傳真各分中心,分中心清算部收到發電稿,核對無誤后發送有關會員作境外入帳處理。
(二)凈賣出會員根據“會員結算清單”中應付外匯差額于交易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通過其境外帳戶行將外匯資金劃入總中心境外帳戶,同時將發電稿送各分中心;分中心結算部審核無誤后,傳真總中心清算部,發電稿應有分中心有效簽字或印章。
(三)總中心清算部于交易日后第二個營業日收到境外帳戶行借記、貸記報單及余額確認單后,核銷前交易日境外帳;總中心清算部收到境外帳戶行郵寄對帳單后,憑卡片帳逐筆核對對帳單。
七、總中心、分中心、會員在辦理資金劃款過程中,發生資金遲到位或不到位的情況,由付款方查詢,并由負責方按規定支付人民幣或外匯罰息。
八、本辦法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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