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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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登記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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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僑房拆遷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服從城市整體規劃建設的需要,保證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城市拆遷僑房,保護僑房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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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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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建立和維護公開、公正、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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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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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