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確認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像其他職工一樣的生活補助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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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因為第三人侵權受到傷害,認定為工傷的,在獲得第三人人身損害賠償之后,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十五、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采用何種賠償模式?《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仍繼續適用浙政發(2009)50號通知的規定。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原問題:《民事判決中已處理了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工傷待遇中再支持嗎》回復于 2022-05-23 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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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調節書能夠確認勞動關系嗎?
發生勞動爭議,經仲裁裁決后,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本案,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可以由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認定。法條鏈接:〈勞動爭議仲調解裁法〉1、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確認勞動關系,做工傷鑒定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你好,確認勞動關系勞動仲裁輸了,去法院起訴可以起訴兩個地方的公司嗎?
按實際情況,如果屬于勞動仲裁的仲裁范圍,可以同時告兩家公司,但是由于兩家公司屬于仲裁的主體不一樣,所以仲裁委員不會將兩家公司作為一個案件進行審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確認勞動關系仲裁申請不受理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職工因病解除勞動合同主張醫療補助費不做鑒定可以嗎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屬于自己生病則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遭受工傷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進行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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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