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一年了沒有簽合同,我最近提出離職,他表示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他,他不給我發3月的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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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辭工要提前一個月的嗎?也沒簽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5-22 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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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左右,公司離職了,沒有簽合同,工資是微信發,沒有社保,我想仲裁他。
可以提起仲裁,如果對仲裁流程,證據材料不懂想要具體咨詢,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選擇一對一咨詢,詳細溝通案情。我向老板提出辭職,問到工資沒有提成了,他說提成屬于工司福利,要離職就沒有提成。是一家小廠,我工資是計件的,還沒有簽合同
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zhidao,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你只需要并保留書面通知到單位的證據。否則單位會說你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是自動離職,為不支付工資找到借口。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我是送外賣的,我提前一個月給站長發微信提出離職,到時間他不認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滿一年,公司不續簽合同,辭退員工,沒有提前通知,應賠多少
1、可以要求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合計為兩個月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原問題:《我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合我是在一家公司干了半年 沒有簽合同 現在我要離職 我提前五天說的 他就說必須他招到新的人 我才能走 他不讓我離職 現在我已經走了 我這樣做對嗎
給單位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然后走人。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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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