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入職,到2022年4月23日未簽訂勞動合同,請問可以申請公司補償過去一年的雙倍工資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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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于2008年3月26日入職一外企,當時郵件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2008年5月14日收到電話通知因試用不合格,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向用人單位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不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5月14日二倍的工資,解除勞動關系。你是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法規的規定沒有經濟補償。二、由于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可以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法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三 原問題:《根據新勞動法,未簽勞動合,試用期被辭退有無經濟補償》回復于 2022-11-13 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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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月入職 到今年五月份 公司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申請雙倍工資么
公司與你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入職未簽勞動合同的,離職是不是可以要求發放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可以拿到雙倍工資,就你手上的證據材料,是可以拿到雙倍工資的。建議你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19年10月入職21年5月才簽合同買社會保險,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我這個還在時效內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最多11個月的,超過一年就要求單位簽無固定期合同社保要求單位從入職開始補交,應該從工資里扣除部分需要自己負擔和單位不能協商,可以去當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 原問題:《19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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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