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快滿準備轉正,因突然發現懷孕,單位辭退事項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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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一、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二、應得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與公司協商不成的,可以考慮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原問題:《轉正后發現試用期內已懷孕2個月公司能辭退嗎》回復于 2022-05-20 0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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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后,不轉正,崗位取消,辭退
1/使用期過后,單位辭退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還需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按以年計算;2/即使在試用期,單位解除也許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能解除。 原問題:《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懷孕被變相辭退
如果還在試用期,那么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工作要求為由辭退你。只有在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以后,用人單位才不能辭退孕婦。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試用期懷孕辭退問題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女職工孕期,用人單位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女職工試用期間懷孕,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不辭退也不轉正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還不給勞動者轉正,屬于用人單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超過使用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之于勞動者的工作還差兩天轉正試用期被辭退
如果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那么就屬于非法辭退。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一、需要支付你的試用期工資,每月不能少于同崗位的80%;二、補繳自入職當月的勞動社保;三、需賠償經濟補償金,入職不滿半年的,需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原問題:《還有兩天過試用期相關罪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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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