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貸因為疫情短時間停工未足額還款,現在銀行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來起訴了,如何應訴,房子為名下唯的房子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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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2010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規定,“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即國務院明確規定了購房者購房時需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此為國家對于購房首付款、限貸的政策性規定。 而在法律實務中,由開發商墊付首付款是否有一定的依據呢?實際上,墊付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有借款合同、指示交付或債務承擔等概念。墊付,根據文義解釋,一般是為他人向第三方墊付,沒有債權人為債務人向自己墊付之說。而開發商為購房者的墊付可能涉及三種類型的法律關系:①借款合同,即開發商借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再將借款交給開發商;②第三人代為履行,即開發商作為第三人根據購房者的指示將款項交付給自己,代購房者履行債務;③債務承擔,即開發商作為第三方為購房者承擔購房者對開發商的債務。 首先,對于借款合同,因開發商即是房地產買賣法律關系中的債權人,同時又向購房者借出部分首付,借出的款項又需要給開發商自己,因此,開發商名義上墊付首付,但實際上并未墊付。 因借款法律行為系實踐性法律行為,需要實際交付借款才會產生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因此,為實際交付借款的,借款行為并未生效。開發商所享有的債權,本質上還是房地產買賣合同所確立的債權。并不存在一個真實、有效的借款法律關系,也不存在所謂的墊付。其次,開發商根據購房者的指示將款項交付給自己,開發商不屬于第三方,很明顯不屬于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形,不會產生實際履行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即實際上此時也不存在墊付,購房者沒有付足首付。 再次,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即必須存在一個獨立于債權人、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而開發商為購房者承擔購房者對開發商的債務時,并沒有一個獨立的第三人存在,因此也不構成債務承擔,不產生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此時,所謂的墊付不成立,購房者仍然沒有付足首付。 因此,開發商所謂的“墊付”僅僅是開發商以“墊付”之名義,讓購房者先達到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條件,出具一份虛假的首付款足額交納證明,進一步辦妥銀行貸款,以達到資金回籠的目的。而首付實際上并未依照國務院對于首付比例和限貸的規定付足。換句話說,開發商是以一種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的“墊付”托辭,先與購房者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而實際上卻規避了國務院規定的首付比例和限貸政策。 這種行為極有可能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行為”,而一旦認定為無效的,則合同自始無效,法律后果是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購房者退房。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還可能被認定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無效行為”。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的過程中,因需要開發商出具購房者已付清全部首付款的證明,但由于開發商“墊付”的因素,購房者的首付款實際并未付清。如后期購房者未能按期償付按揭貸款,銀行除按照一般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外,還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因開具虛假證明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問題:《在法律的角度上首付款的依據是什么》回復于 2022-12-06 0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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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乙方租我家房子合同沒到期私自轉讓給了第三方,房租已過期一個多月現租戶不足額付房租
沒有得到業主同意,提前退租是違約的。租賃過程中,房屋買賣是不影響原來已經存在的租賃關系的,除非雙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必須按照原合同履行,只不過是新業主代替舊業主履行租賃合同而已。 原問題:《甲方將房子租給乙方,合同還未到期,甲方又將房子賣給為債主辦事,打款第三方,第三方事未辦成,不能全部退款,債主起訴我,怎么樣應訴,應訴能否贏?
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處理過多起該類案件,可以給你代寫答辯意見。我想問下,因為疫情的原因,我的房貸7個月沒有還了,會不會拍賣我的房子?
按時還款的話不會拍賣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么后果: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你好,我想咨詢別人欠我錢,現在拿房子抵押,他的房子如何變更到我名下,他的房子沒有手續
如果對方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實現過戶登記的,而且法律不支持流抵。你可以通過訴訟確認債權,然后提供財產線索給法院拍賣,如果無人拍下法院會組織你和被告雙方進行房產折價給付。名下銀行卡被凍結,房貸沒有還完,房子在我和前妻名下。離婚協議房子所有權歸我,現在我想把房子賣掉可以嗎?
你們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協議劃到你名下,理所當然你是房主,是應該由你繼續還貸、但是如果你前夫沒有得到房產份額,就說明與他還有關系,因為買房合同表明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必須要替你前夫還債否則就很麻煩。 原問題:《夫妻共同買的房房貸沒有還完 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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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