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
2025-08-0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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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廈府〔2016〕406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
(廈府〔2016〕40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閩政〔2015〕56號)文件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治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專業化和市場化水平,現就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福建省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以“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和“政府引導推動”為原則,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為方向,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建立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推動完善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治污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管理和治污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治污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進一步推開,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第三方治理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規范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具有強勁市場競爭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污染治理效率顯著提高。
二、重點實施領域
(一)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營
深化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模式改革,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進行捆綁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和一體化運營。對已建成的項目,可通過租賃、重組、轉讓、招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一體化運營。(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環境綜合整治
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海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和污染場地修復以及生態恢復、廢棄礦山恢復等領域,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通過環境績效合同約定,將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委托擁有專業治理技術、系統設計、維護管理等一體化的環保服務公司實施,逐步建立“政府監管、專業治理、治理資金支付與治理績效掛鉤”的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市國土房產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三)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集中治污領域
結合我市各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專業工業園區和新建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向園區提供環境監測、環境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鼓勵電力、化工、造紙、印染、電鍍、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采取環境績效合同管理、委托治理、委托運營等方式引進第三方治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推動“以點帶面”示范推廣
(一)發揮政府、國企帶頭引領作用
將環境公用設施領域第三方治理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重點,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試點,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試點。選取1-2條小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治理等綜合環境服務領域開展環境績效合同服務試點。(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二)開展重點領域試點示范
探索試點火炬(翔安)產業區和1個新建工業園區,引入一體化環保服務公司,對翔安工業園區開展環境診斷,進行集中式、專業化的治理和輔助管理,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園區生產清潔化水平;對新建工業園區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進行集中式污染治理和環保設施運營維護,合理構建企業間產業鏈,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推進循環經濟。以燃煤電廠除塵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企業及餐飲業污染治理為切入點,引入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執法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對電力、電鍍、印染、造紙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執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布,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各區政府)
四、規范第三方治理市場
(一)保障環境公共服務投資運營項目的高效實施
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從項目可行性、財政負擔能力、價格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和充分論證,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關系。對特許經營、委托運營類項目,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約定公共服務質量下的風險收益轉變,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對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類項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公共財政支付水平與治理績效掛鉤。建立退出機制,制定臨時接管預案,在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預案。(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產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明確企業第三方治理各相關方責任
排污企業是污染治理主體,依法承擔排放污染的相關法律責任。沒有能力實施污染治理的排污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實施治理,并對其治理行為實施有效監督。
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進行有效治理,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對排污企業委托的治理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進行監督和檢舉。
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委托治理合同,明確委托事項要求、雙方責任義務、相互監督制約機制、賠償補償機制等,依法保護相關方權益,避免責任推諉。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承擔約定的責任以及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區政府)
(三)健全監管機制
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對環境公用設施類第三方治理項目,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招標。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運營方案、業績信用等列為招投標條件,盡量避免低價低質中標。加強對第三方治理企業環境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體系,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第三方治理企業應如實向社會公開年度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排放情況和有關環境服務信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區政府)
五、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
(一)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
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杠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貫徹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政策和垃圾發電價格政策,促進運用市場手段引導企業主動節能治污減排。(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區政府)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對環境公用設施、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等第三方治理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安排專項補助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享受相應稅收政策以及申報中央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積極推進綠色信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第三方治理企業需求的綠色金融產品;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符合《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廈府〔2016〕362號)中規定的上市企業可享受“綠色通道”待遇。探索保險資金以投貸組合等方式支持環保產業發展,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環境保險產品,引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廈門中心支行、廈門銀監局、廈門保監局、各區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推進審批便利化
按照國家、我省和我市簡政放權相關規定,在多規合一協同平臺上各審批部門加快環境公用設施第三方治理項目各項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對企業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要充分尊重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不得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企業投資第三方治理項目備案、審核、審批的前置條件。(責任單位:市政務中心管委會、市規劃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產局、市經信局、市市政園林局)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健全第三方治理監管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市發改委、經信局、財政局要落實好國家、省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等政策,制定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指導推進城鄉環境公用設施領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指導推進市級以上開發區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市經信局負責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研究第三方治理產業扶持政策,培育壯大環保服務業。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有關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指導推進有關海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各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推進第三方治理,進一步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三)強化組織協調
各部門、各區政府要充分認識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營造有利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選取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試點,并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完善制度,共同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執法局、市科技局、市規劃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市金融辦、人行廈門中心支行、廈門銀監局、廈門保監局、各區政府)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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