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的時候,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沒續簽,現在又通知我哺乳期到期后就讓我走人,說給我補償4個月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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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是你辭職,法律是允許的,只要你不辭職,用人單位是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至少要與你續簽到孩子滿周歲,如果不續簽,你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都有用人單位不得在孕、產、哺三期解除或終止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及降低工資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強行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孩子滿周歲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資。 原問題:《在休產假期間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到期,產假期間沒有續簽,產假過后公司要求我辭職,這情況合理嗎?》回復于 2022-07-12 1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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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到期后還需要給員工補償嗎?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的,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本法第47條之相關規定每干滿一年(6個月以上算1年)補償1個月工資。 我不是律師,但我近期才代理過同樣案件,就是按以上規定補償的,而且是法院我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通知我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為什么公司還不和我續簽。 通知什么的都沒有 好多人都這樣回答你的提問: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一,勞動合您好 我的勞務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合同 到期后又工作兩年
律師解答: 1.2008到現在沒給我交過任何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費用,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補繳,如果勞動者自己已繳納的,由單位進行現金補償。 2.原先合同是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你好,合同到期,沒續簽待崗,怎么算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續簽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由2008年1月開始計算工齡,之前不用計算在內的。公司現在的做法,是最后一個月給工資,對工齡一年的員工來說,這個也算合理的,但對工齡您好,公司領導口頭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我用上斑。我該怎么做?
1、看你的疾病與工作是否有必然聯系,是否屬于職業病。2、可以與公司協商續簽合同。3、如公司不同意續簽,在合同到期后,應按照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補償金,到你離職之日起,工作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口頭通知我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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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