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4年了沒繳納社保,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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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補償。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準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工作4年,沒簽合同,沒交社保,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16 1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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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幾年了沒買社保 也沒簽訂勞動合同
你要有在該用人單位上班4年的證據,建議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或申請仲裁。你可以獲得:1、用人單位補買的4年社保。2、如果你想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公司想辭退你,同樣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否則,你辭職公司可以扣發你一個月工資,公司辭退你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半年未繳納社保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一對一電話咨詢。在公司7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能得到什么補償
1、你在公司工作七年,公司卻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最長不超過11個月。2、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工作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解讀:對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作了很詳細的規定。 首先,企業一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履行簽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上班時沒有勞動合同。單位沒給繳納社保。現在已到別的單位,可以起訴原單位繳納社保嗎?
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保,都是屬于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辦理,否則可以去社保部門舉報。如果沒有辦理社保,當事人還可以離職并要求補償。沒有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員工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并要求雙倍工資賠償。投訴時,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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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