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當初簽叁年,快到了如果用工單位續簽合同薪資還是原來的金額,(最近新招人員工資已大都提高),我該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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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回復于 2022-07-21 1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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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用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然后用工單位屬于違法嗎
用工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未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隊投訴,并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你好,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發了一份續訂合同,合同里面沒有提及薪資,但我現在的薪資已經不是原來合同的薪資了,這樣的合同是合法的嗎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你續簽,那你的合同就沒有效力了。不過,公司要給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是按照你2008年之后,在公司的工齡,每年抵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足1年的部分,也抵一個月,不滿半年的部分,抵半個月工資。 原問題:《我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勞動合同糾紛,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和合同加了一個條款我不想簽,應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修改了勞動合同,經過協商你不認可,公司應當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 該怎么賠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你好如果我這邊和公司簽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樓上的不懂勞動合同法,不要誤導LZ。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你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你應當得到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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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