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第一個月,上半月以實習期的工資結算,下半月以勞動合同結算,員工不買社保,公司不給予補貼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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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雙方約定的只發放生活費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變相克扣工資的行為,對于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問題:《上半月按基本生活費,下半月按試用期,這個工資怎么計算公式》回復于 2022-07-27 12: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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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上班半年了,并且拖欠工資,不買社保,還辭退員工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補償因為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的員工投訴社保局,以沒繳納社保投訴。
社保問題,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入職超過一年沒勞動合同,視同無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補簽,無法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拖欠工資,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請問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4個月后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免職可以告公司嗎?有些什么權益
當然可以,你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給予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認真看我以下的回答。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一個月內沒有簽勞動合同被開除工資是怎么結算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未工作滿一個月被辭退,一般是支付實際工作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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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