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就是我們這邊簽訂了勞動合同,這邊請假就沒有全勤的300塊,工資月結,但是我在工作的這個月期間有一場國家組織的考試,我必須參加,那我這300塊還拿的到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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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原問題:《請問我簽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在那里工作了兩天,想離職(沒有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會觸犯法律嗎?》回復于 2022-12-04 0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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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請假他說要扣我全勤獎還有當天工資 但是還要我事后補回來一天的上班時長這合理嗎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扣勞動者一個月的全勤獎是合法的。 全勤獎,顧名思義,就是要整月正常出勤才能獲得。而且全勤獎,也是公司自己制定的,以一種獎勵或者是補貼的形式發放的,勞動者當然在合同里是找不到的。 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么事假期間我這邊工作的地方 沒有給我簽勞動合同 也沒有交社保 我還怎么拿到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我這邊工作了5個月 但是一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
可以。 根據勞動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主張從不簽勞動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當日。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為一年。 如果你未簽勞我現在工作的地方說我這半個月不到3000元,要拿我上個月工資補貼這個月的到3000元,請問是否合理?o
?_?我現在的工資是一個月3000,對于其他人來說可能不算多,但對于我來說已經足夠了。首先呢,我住在家里,吃飯住宿什么的是不用花錢的,最多每天上下班坐公交車需要花錢。所以正常情況下我的錢包是木有錢滴(好吧,這其實只能證明我窮→_→)另外呢,你好,我想問一下就是工作做不滿一個月有工資拿嘛?
很高興為您解答,像你這種情況,應該還屬于試用期,這種情況一般你提前三天和公司說你要辭職,三天過后你就可以辦理辭職手續,并且結算工資,在法律程序上你應該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報告的,這樣你們就是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不能拖欠工資的,如果不給的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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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