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已經辭職了,上個月的工資還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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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遞交上辭職報告工資還沒發,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那么用人單位違法,如果尚未到工資發放日,勞動者需要等待,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遞交上辭職報告工資還沒發怎么辦》回復于 2022-08-25 14: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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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這個月辭職為什么沒有發上個月的工資
正常你6月3號辭職,7月3號才可以走,他們7月10號給你發工資,正常.但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內辭職,他們應該是6月10號發工資給你.現在人資部提到你沒有簽離職單,意思是你提前離職了但沒有交接完,他們按照程序需要你簽完了單子了再于7月10號發工資上個月辭職,但辭職前一個沒有給我工資,因為在待崗,說因為我沒有上班,
這已經是你今天第二次提問這個問題了,之前已經回答你了,你所例舉的那些證據,也是我在回答中告訴你的。 工資清單可以作為證據,還有一個就是如果你的工資是進卡的,可以到銀行打印一份清單作為證據。 還有就是所有有關于你的工作記錄的單據也可以作為辭職了不發壓著的工資
一、首先你走是對的,你們老板加重工作不加工資,這種老板太扣門了。二、因為你事前也沒跟老板說隨時放你走,所以按照規定,一般都是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也就是第二個月就可以走,也就是你8月份離職,9月份應該放你走 ,你們老板要拖到10月份是他的就是我上個月十一號交的辭職,這個月一天沒去,給我按的曠工離職,還說不給我發上個月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你已經提前30天通知單位辭職,符合規定,公司無權認定你曠工,更無權扣押你的工資。公司必須一次性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結清你的工資并出具離職證明給你。建議你向勞動局投訴處理!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們 原問題:《辭職書寫了滿一個公司28號發上個月工資合理嗎?
不違反《勞動法》的。不過這樣相當于押了一個月工資,但是如果離職后所押的公司不發的話,那么就違法。 不過《勞動法》也建議,每個月的10號為發薪日。把工資放到次月月底發,有些違背人情了。如果是剛畢業的年輕人,沒什么積蓄,這樣發薪是會感覺到有些不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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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