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公司5月份給我開了500工資(全額1427)工資是壓一個月一發然后和公司溝通說是下個月給補結果一開工資一看是1427等于是一分錢都沒給補我于8月2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公司給的回話是說我5月份消極怠工然后公司于8月17日給我惡意調崗8月31日下午分管領導口頭通知我回家休息一個月(待崗)8月31日開工資又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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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糾紛于去年11月辭職,公司至今未給我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說:給我辦的是停職,不開工資,也交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開最低工資,補繳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公司想辭退我 但是不想給我補償 用待崗和調崗降低工資威脅我 自己離職 我應該怎么辦
勞動法規定調崗必須取得公司與員工的一致認同,并簽署調崗協議,在此情況下,你有權利不簽署,或者即使你簽署了也要規定工資數額,你可要求工資不變,還是以前的待遇,這樣的話,公司一定不會同意,那你可以推脫是公司的問題,逼他與你解除合同,這樣的話在合公司克扣工資 然后我去勞動仲裁 結果公司起訴我
.如果員工給企業造成了損失,完全可以申請讓你賠付,不過按照勞動法律法規,每個月扣你的工資,最多不能超過你工資數額的20%,并且扣除后給你發的工資不能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按最低工資給你支付,盡管賠付未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只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他壓一個月工資,我后來辭職了,到現在不給我工資
你首先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出具一些關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單、人證等),再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結果要求原工作單位向你支付拖欠你的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不執行的,再到法院進行訴訟。望采納我的回公司多發了工資然后我把多發的工資給了經理 現在經理不在公司工作了 公司扣了我的工資怎么辦?
你可以向仲裁申請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資 如果您這邊向法院提起訴訟 您需要準備起訴狀 和證據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具體詳細的解答您的疑問、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訴訟時間流程等相關法律問題,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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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