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給實習生放假沒有給我們調休或者是補休,這個怎么辦
勞動爭議云南 昭通2025-08-02 22:2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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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由于你沒有講清楚,因此只得將所有的情況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單位交涉。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由于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職工在雙休日加班后,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因此你在出差期間,如果雙休日正常工作,單位在不給你補休的情況下拒絕給你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其行為實質是克扣工資。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并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你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同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廠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工人在周日加班并在以后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時間,目前尚無統一的規定,而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據了解,有不少單位發給休息日加班職工調休單作憑證,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不超過一年)安排補休。這樣做既滿足了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的需要,同時發給調休單,讓職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安排調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性。 3、如果公司既不同意補休,也不按照勞動法2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請求維護你的權益處理不理想再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勞動仲裁,主要提供出差時間證明,以及在出差時進行工作的證明,是否給予你加班工資或者補休由單位舉證。你可以爭取到的權益和賠償只有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原問題:《關于加班、補休的問題。公司既不給補休也不按照勞動法的比例支付加班公司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1 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