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沒有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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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公司否認是因為裁員,而是說我考核沒通過
1、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公司要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公司直接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2、如員工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3、如與公司協試用期被辭退申請賠償 試用期被辭退申請賠償
所謂“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最權威的定義說法當然是來自于法律的規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再來看這個辭退理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試用期內被以不匹配理由辭退 試用期內以不合適被辭退
根據公司內部的考核指標,再試用期期間,公司即可提出不符合錄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試用期因疫情被辭退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三期績效考核C被辭退
首先問一下,與員工簽訂的勞動手冊里是否有關于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文?又或者公司的正式文件里有相關規定的,并明文展示給員工看過的(比如傳閱后讓員工簽名確認的)? 如果有的話,可以按照相關約定或規定予以處理。如果沒有,一般情況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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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