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試用期不公司不繳納保險,自己找了單位繳納,兩年后公司以配合公司避稅為由騙著簽了兼職勞務合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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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繳五險一金是違法的,是無效的,勞動者辭職三個月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后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并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原問題:《公司合同中有寫試用期不繳五險一金,但是法律規定了試用期是要上繳五險一金的,現在離職3個月多了》回復于 2022-11-23 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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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任何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用工之初就應當簽訂。如果你想離職那么可以去申請仲裁,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交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規定支付你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另外還要給你補繳社會保險。 ·如果你還想在那邊繼續干下實習期公司不繳納社保
有些單位在員工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社保,等轉正后才開始繳納,這樣做,可以減少公司成本支出。但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也屬于合同期的一個部分。因此,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公司不簽合同 不繳納社保,居家隔離辦公 公司不發工資
考勤、工資條、員工卡、簽過名的公司制度須知、其他員工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明,證明是公司員工。集體去更好,可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舉報。受理后,他們會去查證,一旦查實,不簽合同,可有雙倍工資賠償(自應辦理用工之日簽訂合同次月起計算),不交社保原來部門被賣時簽了異地繳納社保三方協議,現在公司以不能異地繳納為由,強行將社保交到公司所在地,屬不屬于合同欺詐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確實屬于重復繳費重復繳費沒關系,將來職工兩地社保合并時,會把重復繳費的個人部分退給本人,只是單位部分進統籌不退因為社保信息不聯網,所以異地出現重復繳費,將來兩地賬戶合并,重復部分會把個人賬戶退給本人,對個人沒影響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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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