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要賠償金,是拖欠的工資和補償金的50%還是只包括拖欠工資的50%
勞動爭議遼寧 沈陽2025-06-08 14:3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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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中第85條關于賠償金的規定是指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而該單位逾期不支付的情況,再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同時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勞動法第85條,如何可以適用50%~100%賠償金?》回復于 2022-10-31 13: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