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我簽訂了試用期一個月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個半月后說我從全職轉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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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可以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簽勞動合同;當然現在你也可以拒絕簽訂,從而要求給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原問題:《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現在過了試用合同期1個月沒簽正式勞動合同能告單位嗎》回復于 2022-09-17 01:36:17
相似問題解答
您好,公司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已經工作了一個半月,最近通知我將試用期延長到3個月,到時候可以跟我重新簽個2年期的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
答復如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公司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嗎?
剛剛問了歐陽九律師,他說你的這種情況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公司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個多月了,這一個多月是試用期,但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是干一個月兼職,公司讓我簽全職,且合同不給我一份,工資卻是按兼職算
業績提成是否合理要看你們之前是否有約定而且你要拿出一定的證據,比如提成工資單。加班費的原理類似補充回答,如果勞動者想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發出書面申請,所以公司讓您提前半個月是合理的,那多出來的3小時就可以要求加班費,最好的證據當然是加我是成年暑假工未簽勞動合同且已滿一個月可以勞動仲裁嗎?
1.工作滿一月后公司仍沒簽勞動合同,應是先向公司提出你的要求,比如:補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雙倍工資等,如果公司不答應你的要求,則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直至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完全同意你提出的要求,那就沒有必要再投訴或仲裁了。當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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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