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第三方簽訂合同,派遣到事業單位上班,還有一月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我違法為由不予以續簽合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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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事業單位應當和公司協商把你調離該單位而不是與事業單位簽辭職報告。只是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等待新崗位,工資福利照常,不能要求賠償金的。2、本來就有權獲得一份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擴展資料:在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的義務 :1、對派遣單位的審查義務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期限應該在二年以上。用工單位對派遣單位的審查義務看似多余,但事實上是防范自身風險的必須要做的事情,因為勞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被派遣期間如果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今后用工單位想借助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想少發工資、不交保險減少成本的在2008年以后將不可能實現了。2、對勞動者的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原問題:《勞動法,我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現在被這個事業單位辭退,我在什么情況下能要求賠償金呢?》回復于 2022-09-17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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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勞務派遣工,與公司簽訂第二次合同快到期了,用人單位以我業務能力不行,因公司進入注銷程序為由,給我下達了不續簽通知書,我應該怎么辦?
1、你可以與公司協商續訂勞動合同,但由于你屬首次合同期滿的續訂(設想如此),因此,用人單位并無法定的義務來滿足你的要求。2、你可以提醒公司續訂合同,也可故做不知,一年期滿后則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原問題:《請問張律師:我是和外地的用工您好,在嗎,合同到期,公司以業績不達標為由,不給續簽合同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以業績不好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您好,孕婦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合同快到期了,員工懷孕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違法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法與否,還得清楚的了解以下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能根據本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三十九條并不包括在內,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未簽未續簽合同,多久違違法?
一個月。 江蘇周斌律師追問:我朋友到新公司上班,公司只招臨時工,并簽訂一份臨時工協議: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工傷的話公司不負責,這份協議合法嗎? 原問題:《勞動合同過期多長時間不續簽才違法?》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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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