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因為不懂勞動法簽合同時有一項本人同意下次續簽固定勞動合同,我也簽字了,等合同到期時我還能要求公司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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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單位續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沒有永久員工,即使無固定期合同,單位可以解雇,自己可以辭職可以主動提出續簽,也可以等單位通知。主要看單位規章規定如何簽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我和公司已經簽訂兩次勞動合同 ,下次勞動合同,須要主動找公司續簽嗎?如何成為永久員工》回復于 2022-10-30 0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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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續簽還要看你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如果已經達到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并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達到10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合同到期,公司以降薪降職來和我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拒絕,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從2000漲到3000這個過程肯定是由依據的,如根據公司的漲薪制度或者合同的約定,最后漲到3000時實際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約定,因此,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參考的標準應是執行的合同條款,換言之就是指3000的這個合同。 原問題:《合同到期,勞動法我咨詢一下,關于已連續簽了兩次的固定期勞動合同,現第二次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續簽,合法嗎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單位應該支付補償金合同二年期滿 第三年未續簽 如果仲裁是否可以選擇不續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主張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了個人不愿意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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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