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立即走扣實習期工資出勤率最高月的百分之一百,所延長一月后走扣這月的百分之五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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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辭職問題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7條 法律從沒說過不按規定辭職就得扣工資,相反倒是說了辭職之后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后果: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5條 就本案而言,單位的主張是于法無據的,和單位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注意及時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即可。如果和單位協商,可以考慮拿上勞動合同法37條和85條去和單位理論,給他們上上法制教育課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原問題:《辭到職,如果直接走 公司在扣一個月工資,這合法嗎?》回復于 2022-09-26 0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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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辭職,公司要扣一個月的工資合理嗎
扣一個月的 ? 不現實吧 ,我想不管什么公司都沒這權利的,你辛苦了一個月就應該拿到一個月的工資。你是2009.11.6上班的,一直到209.11.9 。應該扣3天的工資,而不是扣一個月的。 如果他們要扣你一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反映。辭職快工扣百分之五十正確嗎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應當依法提出辭職要求,即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正式錄用期內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提出,即可辭職。因此,通常情況下只要按法律規定的期限提出辭職,單位不能扣勞動者費用。 原問題:《請問:辭快工是否要扣百分之50?》我想知道急辭工扣百分之五十工資合理嗎
如果講是不是合法,當然要看看合同了,嚴格的按合同的約定辦理就是合法的,即使是員工家中的事,確系急事,且屬于意外,也就是不可抗力,合同中肯定是有約定的,但工廠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定奪,畢竟員工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 原問題:《員工如果因家中急上班一個月辭職老板扣30%工資
現在新勞動法都出來了,不但不能扣除工資,而且你如果工作滿半年的話,辭職公司還要給你多加一個月的薪水,不滿半年多給半個月的薪水,但前提是你必須提前一個月跟他打招呼,不然的話可能會扣除一個月的工資吧,你們老板還要扣百分之三十,啥破規矩呀?明顯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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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