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長假末支付員工生活費,員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獲取賠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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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你可以有以下兩種途徑解決拖欠工資: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和25%額外經濟補償金。《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原問題:《公司長期放假拖欠員工二月工資員工解除合同是否有補償》回復于 2022-10-01 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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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項目解散,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
解除勞動合同宜用“通知書”,通知送到即可,法律并未強制對方簽字,如果員工不簽字也不影響執行結果,法律生效。勞動人事管理中的信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執行,即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公司放長假變相開除員工
工廠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 公司放假可以,但是放假期間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工人工資,如果公司放假并且不支付工資,應該一起去勞動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如果企業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 《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領導威脅員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展開全部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除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公司領導威脅員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聽說東莞有點亂啊~~我覺得,既然他敢那么做背后肯定有人,要不公司會配用他,所以及時舉報也不一定就能維護自己權益 唯一的可行之策就是好好工作,干出點成績,別讓那種人抓住小尾巴就行~~~ 如果實在忍受不了這種行徑,辭職也未嘗不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么獲取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 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后,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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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