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自修改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薪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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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違約行為;勞動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簽署的,雙方都有留存,一方涂改內容無效;如果是公司無故降低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先和負責人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提交勞動仲裁;仲裁時需要帶的資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原問題:《老板私自修改我試用期申請書上的工資,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19 0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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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多次提出勞動合同有問題,公司這邊協商修改,多次修改還是不簽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規定:員工試用期得了重疾,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情況可以聯系我溝通一下。試用期離職未正常結算薪資且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
用人單位在制作勞動合同時,應當具備上述基本條款,并且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給勞動者持有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已簽訂勞動合同 且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準備辭退員工
你好,(1)如果你簽訂不滿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期不得超過2個月。首先你的試用期約定是合法的。(2)如果單位在試用期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的標準。要舉證說明的。包括錄用的時候職位是否明確,包括勞動者現在哪些做法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如果單位有合法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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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