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疫情在家遠程辦公,工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公司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績效工資是否合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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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考勤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科長、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如有發現經核實作曠工論處。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管理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7時30分,下班時間為11時30時;下午上班時間為 時 分,下班時間為 時 分。 3、生產計件制員工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累計增加。 3、月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三十分鐘不足一小時,每月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遲到、早退月累計一小時及以上,不足四小時,按曠工0.5天處理,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遲到、早退月累計四小時及以上,不足八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超過8小時,按具體曠工時數自動累加,扣相應的績效考核分值。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月累計請假超過6天取消所有獎勵(包括工齡工資),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行政部門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包括公司各管理人員)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科長批準,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 2、患病員工(包括公司各管理人員)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 日(含 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 日(含 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全月病假者;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6、病假按照日工資準扣除 ,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八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月請假在二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計件制員工不參加考核)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5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計件制員工不在此規之內)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3、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不發獎金。 第十四條 產假(計件制員工不在此規之內)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 天。 5、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獎金。 第十五條 喪假 1、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經行政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2、 喪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獎金。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三日(含累計)以下者,扣發曠工日全部薪金、扣績效考核分值 分;曠工三日(含累計)以上者,扣發曠工日全部薪金,取消司規定的當月全部獎金。(包括工齡工資)。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中層管理人員以上也相同執行此考勤制度。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監督執行,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訂 原問題:《我公司剛剛成立人事部,哪位朋友發一份貴公司的考勤制度借鑒一下啊,謝謝》回復于 2022-11-29 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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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們公司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員工產假不發績效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可以嗎
臨時更改工資結構,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減少的,勞動者可以不同意該方案。所有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且有勞動局的公證蓋章,這樣的才生效,如須修改時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以附頁的形式簽署再到勞動局公證蓋章才有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公司停工待崗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如果你原先的崗位“滅失”的情形下,單位可以與你協商換崗(安置期間可以待崗),同意的換崗,不同意的則結束勞動關系。不合理的。變換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必須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 原問題:《休完產假公司讓我待崗,只發基本工資,請問合我的工資被分解成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現在我離職,他克扣我的績效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崗位工資 和 績效工資 被無辜扣除,這一點不應該,應該把基本工資、績效、崗位、其他補助一塊兒作為 “收入”來計算。(若有 全勤獎,那么這個被扣除可以理解),至于獎金,看合同約定,若沒有約定,公司就是不給,那也沒辦法,獎金不屬于“工資”范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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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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