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7月份提成辭職,有編制,然后醫院拖到12月份才辦完,但是我8月份就走了,然后她一直給我交養老保險到12月份現在是辭職辦完了,要求我賠償9月到12月份的養老保險,我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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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我了,單位要求我交安全冒安全帶,然后然后給我一張離職移交單讓我簽字。這個到法庭上能證明我是離職不是單位辭職嗎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員工辭職店里不給辭職單,然后也不招新人,一直耗著我的時間
你寫一份辭職通知書,然后去郵局用快件寄送給單位,寄送單上寫明“辭職通知書”。三十天后你要求結清工資走人。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原問題:《我要辭職,店里主管不批,不給我辭職申是這樣的,我要辭職他們不讓我辭我怕走了之后他們又不給我工資我該咋辦
可以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不用花錢的不過在找之前,你最好是有一些證據,比如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有就是你們的實際工資是多少,以免到時老板用不同的解釋耍賴(明明應該給你2000,到時都說工資只有1000,你也一樣虧了,所以先弄到證據,然后去找我想辭職 但是公司不同意 然后我自動離職 公司不給我發工資
你是7月18日上班,正式的,8月7日沒去對吧?【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你是正式的職工,就應該提前30天向老板辭職,并且一定要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違反,給老板造成損失的,按第90條規定,要賠償老板的損失。【2】勞動法就沒有一天扣三公立醫院事業編制人員,與醫院簽訂進修協議,在未到服務期限內提出辭職,醫院聲稱賠償需按協議賠償,且因為是事業編制,不使用勞動合同法。
我也遇到了和你一樣的情況,我是按規定提出通知離職的,人事處一句不批準也不說明原因,就要我賠償,我也從未外出進修,合同中也不陳約定賠償金額,現在不知道要賠償多少~~但我還是希望人不要申請勞動仲裁,因為這樣會影響到你未來的就業。可以與院領導協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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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