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經濟補償了解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可以索要經濟補償;社會保險都是這么繳的,社保包括三部分,一是國家承擔的,二是單位承擔的,三是個人承擔的。從工資里扣的這部分是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勞動合同法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一、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5)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3、適用類型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合同勞動者可以得到哪些相應的經濟補償?》回復于 2023-02-03 07:47:04
-
相似問題解答
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有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有補償需要根據實際終止的情況確定: 一、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補償費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選擇終止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嗎?
展開全部 第二次合同到期企業可以終止的。 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而面臨的支付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風險,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中進行了規定。 關于經濟補償金,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合同到期,經濟補償
不完全正確。2008.1.1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起到勞動合同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在2008.7.1前終止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勞如果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索要賠償金,合理嗎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屬于辭退員工,根據事件性質的不同,那么支付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也不相同 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