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沒有履行合同,因新交付小區物業合同是個人與物業簽的合同,個人可以起訴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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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和開發商沒有簽過合同,現在新的物業公司也沒有簽過合同,但是新的物業公司最早四年前的物業費合理嗎?物業合物業合同服務問題
合同關系已成立,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你家已經接受,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原問題:《我家買房子的時候并沒有簽前期物業您好,我們小區應為不滿意物業服務質量,成立業委會解除了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 前物業公司與現物業公司也做了工作交接,結束對我小區的物業服務,我本人前期欠繳物業費,前物業公司向我追討,我至今未支付的理由是前物業公司沒有公示與現物業公司的交接文件,也未向我個人出示該文件,現在前物業公司已起訴我個人,請問法院會判交滯納金和違約金嗎?
一般情況下是都要交的。法律有句名言,你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不可以放棄義務不交物業費的四大誤區誤區1:沒入住就不交物業費正解:從物業費涵蓋的內容看,業主理解的服務有一定的局限,因為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您好物業沒有與業主簽合同可以不不用交物業費嗎?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并委托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小區同時存在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合法,謝謝!
當然合法有效物業管理條例第21條至第31條,就是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第21條更是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此條款,《請問老舊小區業主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業主征收物業費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并委托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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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