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停工停業為由,讓員工正常來公司打卡,不安排工作,但是只發最低生活保障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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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讓我停工合法嗎
可以去勞動局去告他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原問題:《公司以不聽從工作安排為由辭退員工,可以要回經濟補償金嗎》公司停工待崗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如果你原先的崗位“滅失”的情形下,單位可以與你協商換崗(安置期間可以待崗),同意的換崗,不同意的則結束勞動關系。不合理的。變換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必須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 原問題:《休完產假公司讓我待崗,只發基本工資,請問合公司以經營困難為由放部分員工4個月長假,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裁員是勞動法賦予公司在特殊情況下享有的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不能被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公司可以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我安排我待崗,發最低工資嗎
是啊,我回家生完孩子后,產假休完去報道上班,那個月正好換了新領導,我原來的崗位木有了,給我安排了一個沒有人愿意去的崗位,本來孩子就小,沒辦法,只能沒去上班,給的最低的基本工資(至少五險一金單位給交了)在家帶著也不是辦法,兩個孩子開銷大,找了您好,公司現在要停工待崗發最低北京工資的70%
可以參見下面的規定:下面是北京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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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