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深化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創新驅動,注重從供給側發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切實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一)主要目標。到2020年,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更加凸顯,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現代企業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適應市場競爭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機制有效運轉;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國有企業自主創新、產業轉型升級、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的引領和表率作用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企業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競爭優勢明顯、資產質量優、行業影響大、產業帶動強的百億級乃至千億級龍頭企業和一批知名企業。
國有資本年保值增值率達到108%以上,國有資本流動性和配置效率顯著增強,資本證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屬企業80%以上的競爭性業務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
適應我省產業發展戰略要求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更加合理,大部分國有資本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業和現代基礎設施產業,省屬企業80%以上的國有資本集中在這些領域。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二)突出功能,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企業實際和發展目標,按照資產功能、產業特征等制定國有企業分類辦法,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又分為商業一類和商業二類,并實施動態調整。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促進國有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對于跨類經營的企業,可以選擇按其不同類別的資產比重分別考核再加權平均后確定考核結果的考核方式。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實際,確定劃分企業類別的方法和標準。
商業一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價值最大化、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產業龍頭為目標。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兼顧考核社會效益。競爭性業務資產總額比例超過50%的省屬企業,確定為商業一類企業。
商業二類企業,以完成政府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在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增加對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保障經濟運行及完成特殊任務的功能性業務考核權重。競爭性業務資產總額比例低于50%的省屬企業,確定為商業二類企業。
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對其考核的重點是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會評價。
(三)因地制宜,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商業類企業通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與市場深度接軌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經營機制。通過股份制改革,促進國有企業上市,大幅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積極探索集團公司層面股份制改革,推動有條件的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公益類企業可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根據業務特點推進下屬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具備條件的也可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結構。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三、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四)突出重點,健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推進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職責權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加強對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的指導力度,制定完善董事會和外派監事會的管理和考核相關制度,出臺董事會、監事會建設相關配套制度文件。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法產生,均應配備職工代表,其中,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上市公司等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股權比例,依法配備職工董事、監事,配齊企業董事、監事。強化對國有股權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政府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股東不得干預企業日常運營,確保企業治理規范、激勵約束機制到位,進一步確立和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依法落實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和監事會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權、評價權,有效保障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理層的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加快實現集團層面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會全覆蓋,2016年底前實現省屬集團公司外部董事、外派監事會全覆蓋。
(五)權責對應,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探索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落實選人用人責任,建立起與其管理權限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機制,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嚴格履行選用程序。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對股權多元化集團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選聘經理層人員。推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綜合匯總日常監管信息,對董事會、監事會及其經營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評價,并與薪酬獎懲掛鉤。
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逐步擴大國有企業新增經理層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支持和推動現有經營管理者身份轉換為職業經理人。通過市場化優勝劣汰和職業化管理,形成經營管理者市場化的進退機制。要研究制定職業經理人管理辦法,2016年開展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
(六)績效導向,規范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實行與企業分類改革相銜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堅持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促使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獎懲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水平,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紀檢監察監督、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制度。
堅持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相結合,完善企業薪酬監管機制體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動企業健全完善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制定集團公司本部工資總額管理指引,將權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水平調劑使用的管理事項歸位于一級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契約化管理,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獎懲分明、收入能增能減,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七)明確職責,推動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當準確把握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落實出資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監管責任。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優化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將依法應當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社會公共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加強事后評價工作,實現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方式,注重管好公司章程,“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體現國有資產出資人意志;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定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指引,建立股權代表制度,實現從管理決策行為向督促決策制度建設和督促落實轉變。
(八)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授權經營制度。以帶動產業發展、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為主要目標,開展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通過投資融資、資源整合、發展產業,促進優化資本結構,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產業鏈條,建立產業集群。以加強國有資本流動性、提升國有資本效率和回報為目標,開展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實現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代表政府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授權試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
(九)政企分離,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納入統一監管體系。鞏固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脫鉤工作成果,2020年前穩步將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除法律規定和特別授權外,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出資辦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不再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制訂出臺福建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全省各類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規則一致的基礎管理制度,全面實現監管工作體系的統一化、專業化、規范化,加強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主要用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注重實效,規范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改善法人治理,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于適宜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互相投資持股。將改制上市作為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充分發揮省國企改革重組投資基金作用,加快推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資,大力促進國有資本證券化。改革要堅持依法依規,公開、規范、透明、嚴格程序,切實保護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一)增強活力,鼓勵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雙向投資。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所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合作,特別是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產業轉型升級項目合作。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以公共服務、生態環保、高新技術、新興產業等為重點領域,對經營業績好、發展后勁足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允許國有企業投資持股有利于產業鏈培育和延伸發展的非國有企業。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通過各種所有制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推進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企業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者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企業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轉讓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十二)試點先行,穩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新興產業型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股份制企業推行員工持股。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實行同股同權。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資者時,鼓勵同步引入員工持股。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六、促進國有企業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優化布局,打造龍頭企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實施集聚發展戰略,推動國有資本向我省主導產業和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向企業主業集中。以市場化方式整合一批相同的產業、相同功能的國有資產,合理配置有效資源,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建立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清理退出一批低效無效的國有資產。調整資本布局、促進資本流動,加快改造傳統產業,延伸產業鏈和價值鏈,大力發展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繼續發揮國有企業在我省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中的支撐保障作用。強化項目帶動,國有企業要引領投資建設一批對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帶動明顯的重大項目;加強“三維對接”,積極牽引重大項目在我省落地建設。推動同級國有企業集團之間,各級國有資本之間交叉持股、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支持具有優勢的國有企業以資本、技術、品牌為紐帶,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著力打造龍頭企業。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我省國有經濟布局從傳統產業為主向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現代基礎設施產業和高端服務業為主轉型。
(十四)搶抓機遇,鼓勵國有企業“走出去”發展。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發展的戰略機遇,鼓勵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鼓勵國有企業大力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產業的對接融合。加強國際產能合作,鼓勵建筑施工、基礎設施、鋼材、水泥、清潔能源、船舶修造、交通物流和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等企業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抓住新興國家發展催生的市場機會,鼓勵企業在客戶市場所在國設立貿易窗口,投資建設生產基地和服務基地,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拓展企業發展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到港澳投資,建立國際化經營平臺。充分利用我省對臺的優勢,加強電子信息、交通、旅游、民生、金融服務等領域的閩臺雙向投資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經貿合作格局。通過全方位對外開放,推動我省國有企業從國內化經營向國際化經營轉型。
(十五)創新驅動,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創新企業體制機制,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全面提高企業競爭力。加大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投入,鼓勵企業搭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中心等科研平臺,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合作,通過原始創新、引進創新、集成創新等方式,催生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盡快形成現實生產力和經濟效益。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鼓勵國有企業搭建眾創、眾籌等平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商業模式創新,融入“互聯網+”發展戰略,聚焦供應鏈和價值鏈,積極構建電商平臺,圍繞用戶需求,緊跟“中國制造2025”和制造業服務化大趨勢,從單純賣產品轉變為“產品+內容+服務”的綜合解決方案供應商,建立多元化的銷售渠道,不斷開拓新市場,創造新需求。推進管控模式創新,轉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適應市場化競爭的內部管理機制,繼續推進戰略規劃、財務管理、業務流程、人力資源管理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創新,積極開展行業對標和咨詢診斷活動,持續提升企業精細化管理水平。通過創新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推動我省產業水平從中低端向中高端轉型。
七、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六)有效制衡,強化企業內部監督。落實企業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主體。著力防范決策、財務、市場、運營、法律、道德等風險,完善企業內部各類監督協調機制,明確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以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切實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制度、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監督實效。全面推進法治國企建設,進一步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決策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大力提升企業合法合規管理能力。
(十七)健全制度,完善出資人監督。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試點工作,強化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監督。加強出資人外派監事會工作,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注重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將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以及非主業、非控股、境外投資項目作為監督重點。制定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辦法,落實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的監督,強化專業檢查,加強對執行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的監督。
(十八)整合資源,協同外部監督力量。大力支持審計、紀檢監察和巡視等監督機構開展工作。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公共審計、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之間的職責分工。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建立外部監督協同機制,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與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牽頭建立各類監督合作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外部監督體系。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網絡平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十九)剛性約束,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職、瀆職的追責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確保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八、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二十)完善制度,全面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制定全面加強企業黨的建設的工作意見,將加強黨的領導和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統一起來,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把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人員經費保障等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中,做到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堅持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思想建黨、從嚴管黨,制度治黨、從嚴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企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要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進一步推廣“133”黨建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書記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制度和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要認真落實黨章規定,及時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嚴格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員意識。要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深入細致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管理模式。
(二十一)人才興企,加強骨干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著力建立五支骨干人才隊伍,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堅持業績導向,著力打造一支具有高度忠誠、戰略眼光、開拓精神、創新能力和責任擔當的企業家隊伍;堅持走自主創新的發展路子,著力打造一支勇于創新的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堅持產業發展與資本運作雙輪驅動,著力打造一支精通資本運作的骨干人才隊伍;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著力打造一支適應國際競爭需要的國際化經營人才隊伍;堅持企業實踐與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著力打造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二十二)落實責任,全面建設廉潔國企。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委要嚴格黨內組織生活,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保證黨內關系正常化,實現抓早抓小的經常化、制度化,把嚴明紀律體現在對干部的日常批評教育和監督管理中;紀檢監察機構要圍繞“四種形態”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全面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制度,層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提升監督執紀問責能力。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嚴格落實反“四風”要求,努力形成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二十三)凝心聚力,打造優秀企業文化。國有企業要切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把企業的核心理念、規章制度、行為規范根植于員工之中,變成員工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潔從業教育,引導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發揚傳統優良作風,帶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忠誠履職,建設廉潔國企文化。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凝聚人心,增進共識,形成團結奮進、開拓創新、樂于奉獻、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九、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
(二十四)積極引導,形成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合力。要全面正確評價國有企業,加大對國有企業和企業家的輿論宣傳力度,樹立好形象,激發正能量,營造有利于保護企業家的首創精神、激發企業家創業熱情、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建立改革創新容錯機制,鼓勵改革、鼓勵創新、鼓勵探索、鼓勵實踐,廣泛調動積極性,形成改革爭先恐后、創新涌泉迸發的局面,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不斷登上新臺階。
(二十五)主輔分離,切實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針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出臺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關停企業和空殼企業清理退出。建立改革成本分攤機制,改革成本由公共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企業共同承擔。對企業辦社會進行徹底剝離,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六)齊抓共管,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穩妥統籌推進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奏、力度,確保改革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增強企業活力和加強監管相結合,完善相關法規,出臺配套實施文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制度、減少審批、簡化手續,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形成支持和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合力。國有企業要從實際出發,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拓創新,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做出更大貢獻。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在線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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