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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以下簡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提出的加強城鄉社區治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切實提升全省城鄉社區治理水平,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幸福社區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確立目標,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健全體系、整合資源、增強能力,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幸福家園。到2020年,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為加快實現吉林新一輪全面振興、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可靠保證。
(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和改進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鄉社區全面落實。推動管理和服務力量下沉,強化街道(鄉鎮)黨(工)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聚焦主責主業,調整優化街道內設工作機構和功能設置,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建設上來,轉移到做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來,轉移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公共環境上來。繼續從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優秀黨員干部到城鄉社區擔任第一書記,持續深入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載體,大力推行“互聯網+社區服務”模式,更好地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繼續推進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與駐社區單位共建互補,完善聯建共建機制,整合各類黨建資源,深入拓展區域化黨建。擴大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覆蓋,推進園區、商圈市場、商務樓宇等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推動建立省互聯網業聯合會,并同步成立聯合會黨委,抓好全省互聯網企業、網絡社會組織、新媒體人士黨建工作。依托物業公司、產權企業和轄區管理單位建立商圈、市場和樓宇黨組織,對未建立黨組織的,積極選派派駐黨支部。健全完善園區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領導機構,明確1名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重點抓非公企業黨建工作。積極推進縣(市、區)和園區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指導服務中心建設。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工作的相關制度,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及時幫助解決基層群眾自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城鄉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城鄉社區延伸,加大對基層微腐敗、“小官大貪”“村霸”和家族惡勢力欺壓百姓等問題查處力度,切實解決居民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二)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基層政府要切實履行城鄉社區治理主導職責,加強對城鄉社區治理的政策支持、財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設指導,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指導規范,不斷提高依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縣(市、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制定縣級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依法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以及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上述社區工作事項之外的其他事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通過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建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履職履約雙向評價機制。
(三)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加快工礦企業所在地、國有農(林)場、城市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新建住宅區居民入住率達到50%的,應及時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此之前應成立居民小組或由相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實現對社區居民的全員管理和無縫隙管理。堅持和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豐富自治內容,拓寬參與渠道,保障和促進居民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法治、德治、自治有機融合。
(四)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鼓勵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服務站等設施,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孵化培育、組織運作、活動場地、活動經費、人才隊伍等方面支持。面向城鄉基層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積極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力爭到2020年,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2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在具備條件的農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有效聯動,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措施,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將城鄉社區自治組織納入購買對象,將政府購買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快建立起社區組織發現居民需求、統籌設計服務項目、支持社會組織承接、引導專業社會工作團隊參與的工作體系。加快推進社區老年協會全覆蓋,不斷提升規范化水平,鼓勵和支持老年人在提供社區服務、關心下一代、調解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維護社會治安、倡導移風易俗等方面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持農村社區建設能力。建立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履行社區治理責任評價體系,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環境治理、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等活動,面向城鄉社區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積極引導其他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治理。
二、明確要求,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
(一)增強社區居民參與能力。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不斷提高社區居民議事協商能力,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支持和幫助居民群眾養成協商意識、掌握協商方法、提高協商能力,推動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數人意愿又保護少數人合法權益的城鄉社區協商機制。加強誠信宣傳教育,探索將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維護公共利益情況納入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落實《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措施。推動學校普及社區知識,參與社區治理。拓展流動人口有序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渠道,保障流動人口民主權利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豐富流動人口社區生活,促進流動人口社區融入。
(二)提高社區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編制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做好與城鄉社區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完善城鄉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推進“城市社區15分鐘服務圈”和農村社區綜合性服務網點建設。著力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促進城鄉社區服務項目、標準相銜接,逐步實現均等化。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支持基層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等領域建設,提升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居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探索建立社區公共空間綜合利用機制,合理規劃建設文化、體育等自助服務設施。加強商業設施建設,適當增加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比例,優先保障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和家政、養老、再生資源回收等設施用地需求。加強城鄉物流配送設施建設布局,提升物流配送質量和效率。積極開展以生產互助、養老互助、救濟互助等為主要形式的農村社區互助活動。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服務業。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心)建設,力爭到2020年,建成6000個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心),為居民群眾提供生產生活綜合服務。
(三)強化社區文化引領能力。依托城鄉社區“新時代傳習所”,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增強居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重視發揮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制,在全省社區廣泛開展“吉林好人、引領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實踐活動,組織開展社區好人、樓棟好人、好鄰居、最美家庭、最美婆媳等身邊好人評選,宣傳好人事跡,大力褒獎善行義舉。發揮“道德講堂”“道德評議會”作用,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引導社區居民崇德向善。建立幫扶關愛機制,幫助好人解決生產生活困難。組織居民群眾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移風易俗,弘揚傳統家庭美德、現代家庭理念,建設新時代的家風文化,促進每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形成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區氛圍。積極發展社區志愿服務,推進社區志愿服務站建設,開發社區志愿服務項目,實行社區志愿者、社區志愿服務組織網上注冊。力爭到2020年,社區志愿者注冊數量達到社區居民人口總數的13%。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社區。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舉辦“健康生活、悅動吉林”“市民文化節”“農民文化節”等系列主題活動,活躍居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培養和打造城鄉社區文化活動品牌。利用現有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展示活動,有條件的社區(村)可設立與本地相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室。加強城鄉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體育公共服務水平,因地制宜配建室外全民健身路徑器材,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養和社區全民健身站點建設,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絡,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
(四)增強社區依法辦事能力。進一步加快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建設步伐,加快修訂《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研究制定社區治理相關地方性法規。推進法治社區建設,深入開展城鄉社區法治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引導居民群眾在參與社區治理中形成規則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深入推進“法律進社區”活動,開展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社區活動,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區(村)”創建活動,積極引導居民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民主自治建設,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法治化水平。
(五)提升社區矛盾預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社區制度,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和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重點加強老少邊窮地區農村社區相關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夯實基層人民調解基礎,引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隊伍,在物業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家事糾紛、鄰里糾紛調解和信訪化解等領域開展形式多樣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推進平安社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平安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與綜治中心一體化運作,力爭2017年底,實現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綜治中心和網格化全覆蓋。進一步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促進基層群眾自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健全完善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城鄉社區治安防控體系。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拓展社區警務功能,推動社區民警專職化。深入開展治安防范群防群治工作和“排矛盾、化糾紛、除隱患”等行動,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遏制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刑事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發生,防范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
(六)增強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提高城鄉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一體化社區信息服務站、社區信息亭、社區信息服務自助終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務設施建設。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的社區應用,力爭到2020年,城市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分別達到60%、30%。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運用社區論壇、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里互助,探索網絡化社區治理和服務新模式。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要求,加快推進設施智能、服務便捷、管理精細、環境宜居的智慧社區建設,積極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發揮智慧社區移動客戶端作用,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實施“雪亮工程”,通過政府財政投資、市場化運作、社會力量自建等方式,加快基層重要部位、復雜場所、公共區域、邊境地區、鐵路沿線和農村薄弱地區等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努力實現城鄉視頻監控一體化。繼續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城市項目建設,推進各類視頻資源聯網整合,共享共用。整合城鄉社區電商資源,發展城鄉社區電子商務,強化數據信息技術在城鄉社區商業中的運用。結合信息進村入戶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加強線下資源整合和基層經營服務網點信息化建設,建設一批集網訂店取、線下體驗、終端配送等多功能于一體的鄉鎮電商服務中心和村級電商服務站。鼓勵有條件的基層供銷社聯合村級組織參與益農服務站建設,加快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實現“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積極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推動扶貧開發兜底政策落地。
三、強化措施,著力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
(一)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務、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一個社區設置一個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配置5至9人,即按照每350-500戶居民(1000-1500人左右)配備一名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原則進行配置,轄區人口較多、規模較大、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可適當增加若干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農村社區村民委員會一般配置3至7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增加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其具體辦法由市州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合理確定城市社區管轄范圍和規模。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人口規模、居住條件、交通狀況、居民意愿和歷史傳統等因素,合理確定城市社區管轄范圍和規模,一般在3000-4000戶居民的范圍內設定。城市社區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到2020年,基本實現城市社區規模適度、人員配備比例合理、服務管理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標。
(三)進一步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以新建、改造、購買、項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實現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率先推動易地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做好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產登記服務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志愿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通過居民群眾協商管理、委托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
(四)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各級人才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隊伍發展專項規劃和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培養、選拔、評價、使用、激勵制度,引導優秀人才向城鄉社區服務領域流動,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加強城鄉社區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通過“兩推一選”、組織選派、公開選聘等方式,按照思想政治素質好、群眾工作能力強、組織協調能力強的“一好雙強”標準選拔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按照政治素質高、文化水平高、群眾威信高、帶富能力強、服務能力強、治村能力強的“三高三強”標準選拔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納入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基層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招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各地要建立城鄉社區工作者工作報酬聯動增長機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城市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和居民委員會成員報酬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兩倍標準確定村黨組織書記工作報酬,其他村黨組織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報酬按照規定標準執行。省財政繼續按現行補助政策對城市社區中非行政、事業編制的專職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和居民委員會成員給予補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等政策,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建立省市縣分層分級培訓體系,依托大中專院校、黨干校和黨建培訓中心等機構,豐富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每年至少對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一次,其他成員每2年至少培訓一次,提高其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居民能力,支持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加強社區工作者作風建設,建立群眾滿意度占主要權重的社區工作者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調動社區工作者實干創業、改革創新熱情。
(五)推進社區減負增效。各縣(市、區)依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嚴格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范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臺賬,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六)改善社區人居環境。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管護和綜合利用機制。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危房改造。加強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區綠化美化凈化,加快社區公園的規劃建設,加強社區園林綠化建設和改造提升,有序推進“花園式社區”建設。堅持海綿城市建設理念,以社區為單位,積極推進水資源再生利用。加強城市社區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著力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稈焚燒以及散埋亂葬等問題。廣泛發動居民群眾和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環保活動,推行綠色消費,選用清潔能源,自覺養成節約能源資源、愛護環境、講究衛生的良好習慣,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推進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強化社區風險防范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推進消防安全社區建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社區”活動,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居民開展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提高火災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有條件的社區依托現有服務場所建立社區消防體驗室、社區消防科普教育館等,發揮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功能。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隊員由保安員、治安聯防員、社區工作人員等擔任,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將社區微型消防站納入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指揮體系,接受業務指導,開展聯勤聯訓。
(七)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做好物業服務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探索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探索在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自治管理,或由業主委托專業服務人員落實環衛、綠化及房屋維修等基本服務。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社區治理責任評價體系,面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和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地方應規范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物業管理費管理辦法;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
四、加強領導,為推進城鄉社區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格局。完善省級層面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抓好統籌指導、組織協調、資源整合和督促檢查。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定期研究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市縣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全面推進幸福社區工程建設,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
(二)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重點支持做好城鄉社區治理各項工作。省財政繼續按現行補助政策對城市社區工作經費給予補助。老少邊窮地區應根據當地發展水平,統籌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等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做好城鄉社區建設工作。不斷拓寬城鄉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創新城鄉社區治理資金使用機制,有序引導居民群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項目,全過程監督服務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
(三)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和激勵宣傳機制。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理論政策研究,做好城鄉社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三社聯動”機制建設、政府購買城鄉社區服務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鄉社區治理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城鄉社區組織、社區服務、社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基礎通用標準、管理服務標準和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積極開展城鄉社區結對共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市、縣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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