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通告為正確貫徹國務院關于當前棉花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我區棉花正常的流通秩序,打擊違法經營,保證國家合同定購任務和調撥供應計劃的完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通告
為正確貫徹國務院關于當前棉花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我區棉花正常的流通秩序,打擊違法經營,保證國家合同定購任務和調撥供應計劃的完成,現就棉花市場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當前國家棉花工作的方針是:由國家統一定價,統一經營,不放開棉花市場,也不搞“雙軌制”。
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系,建立規范的市場流通秩序,健全質量保障和監督體系,為進一步改革創造條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棉花經營單位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貫徹執行。
二、供銷社的各級棉麻公司(含兵團各級棉麻公司)是受國家委托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的唯一經營單位。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供銷社和兵團內部非棉花經營單位、各類企業和黨政軍機關及社會團體等所屬公司)一律不準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良種繁育區的良種場只允許收購、加工本區內生產的棉花,加工后的皮棉交棉麻公司收購;國營農場、部隊、武警、公安勞改農場生產的棉花一律交當地棉麻公司收購,不準自己經營。鄉鎮企業軋花廠不準收購棉花,只能受供銷社委托代加工。棉短絨同棉花一樣進行管理。
三、加強毗鄰地區棉收購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收購秩序。
堅持誰簽訂合同誰收購的原則,不準跨區收購。兵團不準收購地方的棉花。地方只限收購兵團團場上交地方基數內的棉花,基數任務完成后,也不準再收購兵團的棉花。嚴禁外貿部門、紡織企業和區外單位到產地采購棉花,禁止產地供銷社和兵團團場計劃外銷售棉花。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沒收其貨物或全部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對社會上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一律查封,堅決取締。
不準生產和經營小軋花機和土打包機。對供銷社、生產建設兵團、良種棉區、鄉鎮企業軋花廠和地方國營農場、軍隊、公安、武警農場等的軋花廠,由地(州)市技術監督局、工商局、供銷社等部門進行清理整頓和檢查,合格的由技術監督部門頒發許可證,方準加工生產。
五、棉花調運出疆,繼續實行“準運證”制度,一車一證,公路和鐵路運輸分開編號,嚴禁倒賣或變相倒賣“準運證”,一經發現以破壞棉花市場管理論處。
鐵路運輸出疆的棉花、棉短絨必須在自治區棉麻公司、兵團棉麻公司、自治區紡織品進出口公司的棉花鐵路專用線內發運,其他單位的鐵路專用線、貨場、倉庫一律不準代儲代運棉花,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嚴禁計劃外高價倒賣車皮。嚴禁軍列倒運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在各鐵路專用線內和公路交通要道設立臨時檢查站,對調運出疆的棉花逐車查驗“準運證”、碼單、檢驗證書、鐵路和公路運單等,對無證運銷的一律查扣,對非法倒賣的棉花一律沒收,并立案查處。
六、各級棉花收購和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棉花收購價格和供應價格,不準抬級抬價和壓級壓價,不準以各種名義搞價外加價和價外加費。
各級棉花收購、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棉花質量標準收購,不準摻雜使假、涂改嘜頭、虛高等級。物價檢查部門、標準計量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的,除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要從嚴追究當事人和領導的責任。
七、堅決取締棉花黑市交易。對不服從管理,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無理取鬧的,公安部門要堅決依法懲處。
八、棉花市場管理實行分級分部門責任制。
各地監察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設立棉花市場監督舉報站和舉報電話,對違反上述規定,擾亂市場秩序的,屬治安問題的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屬經營活動中的問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責成自治區工商局制定監督管理處罰辦法;屬政府行為的,由監察部門進行查處。下級單位難以處理的問題,逐級報請上級單位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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