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3:38
417人看過
科技成果
產學研
轉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7〕29號)為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科技進步和促進科技優勢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按照《中共中央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7〕29號)
為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科技進步和促進科技優勢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決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 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綜合運用宏觀指導、組織協調、服務保障等手段,整合科技資源,形成創新合力;建立多層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為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第二條 推進目標:到2020年,科技成果產業化中試基地建設取得重大突破,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效能得到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50%以上,其中以產學研結合形式所實現的成果轉化率達到80%以上。
第三條 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產學研合作參與主體要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引導、推動、協調、服務和保障職能,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第四條 激發企業的技術需求。通過政策引導,推動企業轉入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內涵式增長的軌道。主動吸收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社會其他技術創新要素,增強持續創新能力。企業要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對科技成果的鑒別能力和轉化能力。
第五條 加強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建設。“三大方陣企業”中第一方陣企業要力爭建成國家級研發機構,第二、三方陣中的企業要力爭建成省級研發機構。鼓勵其他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提高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第六條 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企業技術開發投入的激勵機制,引導企業自覺加大研發投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研發投入應占當年企業銷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應占當年企業銷售收入的5%以上。
第七條 支持產學研交流互動。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進入企業,按照企業需求搞好跟蹤服務和后續研發。鼓勵企業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第八條 創新產學研合作人才培養模式。鼓勵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培養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聯合培養研究生,鼓勵企業技術專家到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兼職授課或擔任研究生導師。鼓勵高等學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基地,與大型企業合作建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九條 拓展產學研對外交流渠道。依托“環渤海技術轉移聯盟”,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高科技孵化機構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支持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我省聯建科技園區;支持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來我省設立研發機構、中試基地、產業化基地。有關職能部門優先辦理各類審批手續,并傾斜配置相關資源。
第十條 加強產學研合作研發平臺建設。構筑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合作或共建項目為載體的產學研“一體化”公共研發平臺。以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或大型企業為依托,創辦行業性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支持企業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建立技術開發實驗室,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在企業建立研發和成果轉化基地。在重點領域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實驗室,開展行業前沿應用技術研究。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行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要向全省開放,實行資源共享。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平臺,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發展環境。
第十一條 組建產學研合作聯盟。圍繞新型能源與工業基地建設,盡快在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煤化工、裝備制造、新材料和旅游等八大支柱產業領域組建產學研合作聯盟。
第十二條 加快中試基地建設步伐。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圍繞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共同組建產學研相結合的中試基地,實行開放式運營,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三條 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圍繞地方支柱產業、特色產業、新興產業和“三農”建設,重點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和新品種繁育基地,有效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四條 建立產學研合作洽談制度。定期舉辦各種類型的產學研合作洽談會、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會,溝通供需信息。
第十五條 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網和基礎數據庫,按照“一站式”服務模式,提供信息發布、技術交易、成果孵化和政策咨詢等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第十六條 充分發揮“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優勢產業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優先扶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項目和“三大方陣”企業的技術開發項目。加大專利申請、維護、轉化和相關管理的資助力度。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專家論證制度。對以政府資助為主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技術引進項目,要組織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
第十八條 保護產學研合作各方權益。支持科技成果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合作各方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內部權益分配制度,鼓勵采用技術入股和技術期權等方式,保障科技成果所有人權益。
第十九條 產學研合作和成果轉化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山西省科技創新領導組負責。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靠科技創新支撐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