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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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實施意見(葫政發〔2016〕3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實施意見
(葫政發〔2016〕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意見》(遼政發〔2015〕55號)精神,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機遇,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激發自主創新活力、優化開放創新環境、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的理念和“四個著力”的要求,緊緊圍繞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按照“出成果、促轉化”的總要求,以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為目標,實現政府、企業、高校院所、中介服務機構和投資機構協作聯動,建立市場導向、企業主體、產學研資中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和技術轉移長效機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供給和需求情況,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全力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能力、企業成果吸納能力、社會服務能力和政府引導能力,積極營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環境,讓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落地在葫蘆島、轉化在葫蘆島、見效在葫蘆島。
二、工作目標
“十三五”期間,著力抓好科技成果在葫蘆島轉化和先進適用技術向葫蘆島轉移的工作,探索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運行順暢的科技成果轉化與區域擴散機制,進一步破解制約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的“瓶頸”,力爭將葫蘆島建設成為遼西最適宜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區域。到2020年,推進300項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實現市、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全覆蓋;全市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1.8億元。
三、重點任務
充分調動科技成果轉化各方的積極性,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決策、投入、風險承擔和利益分配等主體作用,依托市內外各類科技資源力量,不斷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的科技服務體系,建立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格局,形成企業承接、校所獻智、金融出資、中介助力、政府引導的科技成果擴散機制,實現“技術外孵化、成果內轉化”的研發前移、轉化回歸的合作創新模式。
(一)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1.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作為核定企業研發投入實際情況和申請市級科技類計劃的重要條件。開展“創新券”工作,通過后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力度。科技型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費用占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得少于2.5%。(市科技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2.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支持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推進市內骨干企業與域外高校、院所面向我市產業發展技術需求,聯合組建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實現技術需求與科技研發的無縫對接。圍繞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等創新載體,以企業為主體,以利益為紐帶,建設多種形式、滿足多種需求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不斷拓展產學研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到2020年,建成5個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5家。(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3.鼓勵企業參與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與國外大學、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交流合作,通過并購、引進技術等方式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我市技術和產品參與國內外市場,示范推廣一批中短期盡快見效、能有力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和社會民生改善的重大成套集成技術裝備,提升企業科技成果吸納和應用能力。(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4.支持企業開拓創新產品市場。鼓勵實施政府采購首購政策,通過訂購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促進我市創新產品的規?;瘧?。支持企業首臺(套)產品的研制及示范推廣使用,按照有關規定支持經認定的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促進本地企業間的信息交流溝通,鼓勵企業間采購技術和產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二)鼓勵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投身科技成果轉化。
1.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績效評價體系。高校和院所要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采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標準。對于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研究開發的人員,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市轉化和產業化指標在職稱評定和考核中的權重,調整不恰當的論文要求;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獲得的市內企業橫向課題經費,本單位或市內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的股權和獎金獎勵,科技人員在市內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等,均與政府部門委托的縱向課題同等對待,作為對其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主要依據。對在市內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科研人員,可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2.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經所在單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的研發團隊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由研發團隊自行在市內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所得不得低于轉讓收益的70%。支持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和國有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份期權、分紅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主要研發人員給予獎勵。(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等配合)
高校、院所在市內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科技人員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的獎勵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待分紅、轉讓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市地稅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配合)
科技成果轉化后,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以科研工作為主的副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其他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兼職,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不能領取其他報酬。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對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實行有別于其他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審批制度。(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事辦等配合)
3.提升高校、院所的科技創新實力。深化高校、院所科技體制改革,提升人才、學科、科研、轉化四位一體的創新綜合實力。推廣校企合作委員會、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成功模式,鼓勵校企聯合承擔一批科研項目,并將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市科技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加強創新人才的引進與培養。依托產業需求,高標準、高水平地引進海內外人才、智力和研發團隊,提高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總量。按照“引進一名領軍人才,組建一支創新團隊,孵化一個科技項目,興辦一家高新企業,帶動一個新興產業”鏈式發展路徑,對帶項目、帶成果、帶產品來我市落戶的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經論證審批,給予創業啟動資金。到2020年,選拔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0人,青年科技創新創業人才100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強化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需要,到2020年,重點建設1個服務葫蘆島經濟的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高校組建的省級及以上重大科技平臺達到2個,省級及以上協同創新中心達到2個。(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4.推進大學科技園建設。圍繞創辦科技型企業、提高營業收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目標,積極推動遼寧財貿學院等院校的大學科技園建設。到2020年,省級及以上大學科技園數量達到2個,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大學科技園孵化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型企業10家以上。(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等配合)
(三)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能力。
1.促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加強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發揮科技類行業協會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和骨干企業。鼓勵支持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專業科技服務,打造市場化運行的新型研發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力爭到2020年培育5家科技服務骨干企業和機構。(市科技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2.夯實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條件。大力培育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技術成果交易,建設葫蘆島網上技術市場。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促進技術與資本的深度融合,加強網上技術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的互動配合。(市科技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與國家大學科技園、遼寧技術交易市場和中國技術交易所的合作對接,打造覆蓋全市的科技成果轉化信息資源系統。到2020年,建立起面向全市科技型企業的技術需求數據庫和涵蓋京津冀及全國的科技成果供給數據庫。(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3.提高科技金融服務質量。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模式,充分發揮葫蘆島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對科技型企業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為“科技板”掛牌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支持和鼓勵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設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科技租賃、科技小貸和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深化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4.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提升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營實施、評估交易、保護維權、投融資等服務水平,構建全鏈條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支持相關科技服務機構面向重點產業領域,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市知識產權局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四)強化政府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能力。
1.加大財政資金的引導扶持力度,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笆濉逼陂g,在高端裝備、石油化工、新材料、信息服務、能源環保、海洋開發、泳裝產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篩選300個市場容量大、成長性好的重點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支持。對重點項目的中試環節,參照企業新增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2.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依托葫蘆島產業(創業)基金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引導、鼓勵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設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天使、風投、創投等專業化基金,加大對我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各個階段的扶持。(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3.大力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引導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力量,充分利用全市重點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新創業平臺,采取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特點,構建一批投資促進、培育輔導、媒體延伸、專業服務、創客孵化等不同類型的市場化眾創空間。引導眾創空間利用互聯網和開源技術,突破物理空間,為創業企業或團隊提供包括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資源共享空間在內的創業場所,開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創新創業服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4.深化與國家大學科技園合作對接。加強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深度合作,推動一批科技成果在葫蘆島落地。發揮駐葫科研院所、高校作用,打造一批從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工程化研究、產業孵化到產業化、技術推廣的全鏈條、貫通式創新平臺。(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四、組織保障
在全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格局,形成“機構+系統+考核”的組織協調體系。
(一)建立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協調機制。
在分管副市長領導下,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共同商定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思路,明確戰略任務。下設實體化科技成果轉化推進中心,由市科技局具體負責指導管理,承擔部門協調、企業聯絡、校所聯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工作任務。(市科技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二)建立全市上下貫通的工作推進網絡系統。
充分發揮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熟悉本地情況、了解企業需求的優勢,支持各縣(市)區均建立“企業聯系辦公室”,構建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組成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進體系,全面加強企業與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等的聯系。(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配合)
(三)強化績效考核。
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加大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任務和政策落實力度,細化落實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環境,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縛企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活力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國資、教育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到對國有企業、高校、院所和主要領導的目標責任考核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分別牽頭負責)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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