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實施意見
2025-06-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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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實施意見(吉市政辦發〔2016〕1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為推動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人民群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實施意見
(吉市政辦發〔2016〕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為推動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人民群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促進群眾體育運動生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吉林省全民健身條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貫徹“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根本方針,以落實“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為核心,以實現“群眾體育健身生活化”為目標,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群體”格局。
(二)以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體育需求為宗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以健身設施、體育組織、健身指導服務、健身活動開展等為重點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三)發揮政府資金引領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全民健身領域,大力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十五分鐘健身圈”,滿足群眾健身需求。
(四)深化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充分調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媒體及各級各類社會體育組織積極性,廣泛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推動體育健身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農村、進企業,實現體育資源“聯系群眾、服務民生”功能最大化。
(五)發揮冰雪和山水資源優勢,舉辦(承辦)冰雪、龍舟、賽艇等精品群眾體育賽事,滿足群眾健身高端需求,大力發展冰雪旅游,促進體育消費,推動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六)樹立“大健康”理念,打造運動休閑、賽事觀賞體驗帶,促進運動康體產業發展,建設“養生、養老、養心”都市生態健康城,建設“幸福吉林”,促進體育健身與文化旅游產業相融合,為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基本目標
(一)到2020年,全市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明顯增強,人民群眾身體素質顯著提高,健康生活理念成為新常態。全市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180萬以上,占總人口的40%以上;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人數在95%以上;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體育鍛煉活動的學生比例達到90%以上。
(二)體育公共服務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城鄉一體化水平不斷提升。各級社會體育組織更加健全,逐步形成比較健全的具有吉林市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檔升級。到2020年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實現“五個一”工程建設全覆蓋,即擁有一個全民健身中心、一個綜合體育場(或滑雪場)、一個綜合體育館(或滑冰館)、一個游泳館(池)、一個體育公園(或健身廣場),完善大眾冬季健身場地建設,全市每年參加冰雪運動(活動)超過百萬人次,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
(四)體育健身產業市場化日趨成熟,成為全市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三、重點任務
(一)建設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基礎設施。
按照《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基本配建標準》,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與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統籌考慮,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1.新建一批全民健身場地(館)設施。(1)建設吉林市東山體育核心圈,主要包括:體育訓練賽事接待綜合體、大型綜合體育場、吉林市游泳館、吉林市奧林匹克體育公園、吉林市速滑館。(2)依托松花湖滑雪場、北大壺滑雪場建設國家、吉林省奧運訓練基地,建設中國青少年冰雪校外活動中心、中國全民健身戶外活動營地。(3)建設以朱雀山-松花湖-萬科度假區-北大壺為主體的運動休閑、賽事觀賞體驗帶。(4)建設南部新城體育拓展區,主要規劃建設球類綜合運動館、龍舟訓練基地等。
2.改建一批全民健身場地(館)設施。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灘涂江岸、高架路橋下等城市公共空間,或通過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建設一批全民健身場地(館)。
3.擴建一批全民健身路徑設施。繼續實施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建設,初步形成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絡。城市普遍建有“15分鐘健身圈”,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100%全覆蓋。繼續延伸松花江全民健身長廊工程。東北向江灣大橋-霧凇大橋-龍潭大橋延伸,西南向江城大橋延伸,充分利用沿江高架橋下的空間,建設群眾參與度高的體育健身場地,同時利用沿江便道修建健身步道,充分開發沿江兩岸資源,使之成為廣大群眾休閑、健身、娛樂的理想之所。
4.整合開放一批全民健身場地(館)設施。完善和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促進體育場館開放的政策,推動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建立相應的開放條件和標準,明確財政補助、保險、收費等標準,完善安全管理規范、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努力擴大體育場館開放范圍,盤活體育場館資源。積極探索體育場館建設和綜合利用的新模式,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率要達到50%以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學校場館等體育設施向學生開放,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公眾開放,對已經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其辦理有關責任保險并給予經費補貼,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
(二)健全各級各類全民健身組織網絡。
1.建立和完善各類體育組織。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培育多元體育社會組織,建立健全3+X協會模式(3是指體育總會、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老年體協,X是指具有本地特點的若干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各項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要對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的規范化建設給予積極的引導和扶持。縣(市)區體育總會建設達到100%,各類體育協會達到“五有標準”(有固定辦公地點、有組織領導機構、有具體活動項目、有專項業務經費、有可使用活動場地)。
2.建設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站)。充分發揮市、縣(市)區兩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站)功能,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國民體質監測站點,形成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機制,強化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服務功能。積極開展體質測定和運動能力評估,不斷提高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
3.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發揮市、縣(市)區兩級培訓基地作用,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和服務,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上崗率。到2020年,全地區實現社會體育指導員總數達到4500人以上、直接服務群眾的指導員達到1000人以上、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達到800人以上的目標,各縣(市)區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
4.加強全民健身站點建設。全市街道(社區)、鄉鎮(行政村)要建立全民健身指導站,配備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組織的全覆蓋。完善健身站點的服務功能,開展“定人、定點、定時”的標準化管理試點。逐步加大對健身站點的投入力度。加強健身站點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指導與管理。
5.積極開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務。制定《吉林市關于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長效化機制實施方案》,廣泛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和社會熱心人士,深入社區、學校、農村和企事業單位從事全民健身輔導,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務常態化發展。
(三)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1.推動專業賽事引領全民健身。充分利用吉林體育館、松花湖滑雪場、北大壺滑雪場等優勢資源,加強與國家體育總局、國際雪聯、中國雪聯、省體育局的聯系合作,爭取國家冰球訓練基地等國家級冰雪體育訓練比賽基地落戶我市,積極承辦國際、國家、省級以上冰雪項目及籃球、排球、足球、手球等專業體育賽事,通過高水平的專業賽事,引領和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2.舉辦群眾體育賽事豐富全民健身。以全民健身日、法定節假日、民族傳統節日、重大活動、農閑季節等為節點,積極開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傳統的全民健身活動,培育和打造全民健身活動品牌。定期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青少年冰雪冬令營、社區體育健身運動會、中小學生運動會、農民運動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殘疾人運動會以及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能展示交流等全民健身比賽和活動。創新組織開展每年的“全民健身百日行”、“全民冰雪活動季”系列活動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動。提高大眾冰雪運動項目普及率,積極打造大眾冰雪項目精品賽事。街道(鄉鎮)每年定期舉辦各種全民健身活動和比賽;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兩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市級人民政府每四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
3.發展健身休閑運動拓展全民健身。充分利用“一江(松花江)三湖(松花湖、紅石湖、白山湖)四山(龍潭山、小白山、朱雀山、玄天嶺)”自然資源,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群眾體育活動,推廣登山、攀巖、探險、定向等山地運動,發展龍舟、游泳、漂流、滑水、摩托艇、釣魚等水上運動,培育野營露宿、拓展訓練等林地運動。挖掘民族特色資源,扶持毽球、馬術、珍珠球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特色的休閑運動項目。依托環江優勢,打造提升城市慢行系統,推廣自行車、馬拉松等運動項目。鼓勵建設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船艇碼頭等服務設施,打造體育休閑旅游精品線路和精品景區,推動體育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4.堅持組織常態化體育活動鼓勵全民日常健身。以“深入基層、小型多樣、貼近百姓”為原則,充分調動各縣(市)區體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體育組織的積極性,開展全民健身“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進軍營”等常態化體育活動,逐步形成一區多品牌、一縣一特色、一鄉鎮一亮點的全民健身活動格局。組織開展各種貼近農民生活實際、因地制宜、豐富多彩的體育健身活動,豐富廣大農民業余文化生活,培養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推進廣大農村地區的和諧社會建設。切實加強職工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實行工間?課間操制度,定期舉辦多種形式的職工體育健身展示和競賽活動。積極發掘、扶持少數民族體育項目,支持、培養殘奧、聾奧、特奧等殘疾人體育項目。市、縣(市)區每年冬季澆筑室外公益滑冰場,免費向公眾開放,使之成為冬季“全民健身”的有效載體,為實現“3億人上冰雪”目標提供良好的條件。
5.重視開展青少年體育。實施《青少年體育振興計劃》,提高廣大青少年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和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深入開展“億萬青少年學生陽光體育運動”,進一步擴大參與范圍、規模,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形式,積極培養青少年體育興趣、愛好和體育鍛煉習慣,增強體育意識。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體育課、課間操和課外活動,保證在校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鼓勵學校建立“一校一項”“一校多項”的訓練隊伍,通過組建不同形式的學生運動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余體育訓練活動,發揮體育競賽杠桿的作用,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和身體素質。大力推動全市“十萬青少年上冰雪活動”、全市青少年冬令營(夏令營、訓練營)、校園足球活動及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鼓勵支持開展青少年體育交流合作,完善學校、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活動網絡和聯動機制。
(四)加強全民健身安全。
1.加強高危體育經營活動安全。堅持依法行政,加強高危險性體育經營活動安全監管,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快構建體育行政監管、信用管理、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發揮體育市場專業化組織的監督作用,培育和規范體育行業組織,推動體育行業自律。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渠道與方式,完善監督監管體制,促進社會參與共管共治。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和健身場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鼓勵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2.加強全民健身場(館)安全。落實和細化相關政策法規,出臺配套措施,建立有效機制保障場(館)使用安全、運營安全。從場館建設、設備使用、運營管理、生產安全等全方位加強全民健身場(館)安全監管,在政策導向上要保護并激發體育場(館)運營方的積極性,嘗試以完善社會保險等方式來減輕場館因意外事件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同時最大限度保護運動參與者的利益。
3.加強全民健身設施安全。研究制定《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明確職責,按照屬地負責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共體育設施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全民健身設施建設、使用、維護等的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依法加強健身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檢測,對重點健身場館、健身設施設立安全公示板,確保健身安全。
(五)大力發展全民健身產業。
1.加快推進全民健身體育用品制造和銷售。抓住國內外體育用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機遇,在高新區、經開區、萬科松花湖度假區,建設2?D3個各具特色、創新力強的體育產業基地。通過招商引資,加快引進和培育體育器材、運動裝備等制造企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體育企業、研發機構合資合作,提升產品研發和檢測能力,培育、引進國際國內知名體育用品品牌。
2.打造全民健身體育貿易展示平臺。探索高端體育用品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服務貿易,建設輻射東北、面向全國的體育用品展示集散中心。以舉辦體育博覽會為載體,打造體育用品商貿合作平臺,重點是打造東山體育用品一條街,結合北大壺體育旅游開發區、萬科松花湖度假區雪期舉辦冰雪戶外展銷會,擴大體育會展經濟規模。
3.大力培育和發展全民健身服務業。增強大型體育場館復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和經營范圍,開展健身、競賽、培訓、旅游、會展、餐飲、車展等多種經營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大力發展中介培訓業,在東山體育園區為體育中介組織提供辦公場所,支持體育中介組織,廣泛開展體育技術、信息咨詢、體育保險、賽事推廣等中介服務。
4.加強全民健身無形資產開發保護。鼓勵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志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
5. 大力培育和發展冰雪體育產業。充分利用吉林市的旅游資源,以特色冰雪運動項目為突破口,促進冰雪休閑健身活動質量的提高與普及。以舉辦霧凇冰雪節為載體,打造精品冰雪體育旅游線路,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通過冰雪體育裝備制造和器材生產,促進新型產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1.成立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 東 副市長
副組長:孫全仁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一鳴 市體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市體育局、財政局、教育局、市政公用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局、水利局、公安局、國土局、林業局、旅游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民政局、衛生計生委、房產局、建委、農委、民委、殘聯,市消防支隊、市水務集團、吉林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北大壺開發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體育局,具體負責全民健身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各成員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健全組織機構,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措施,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發展。嚴格績效考核,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全民健身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之一。
2.明確任務分工。
市委辦公廳:負責協調市委領導參加全民健身相關活動;負責傳達市委領導關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和意見精神。
市委組織部:負責將全民健身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之一。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中省直媒體并組織市直媒體開設相關專欄(專題),加強對全民健身工作的宣傳報導。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各成員單位落實全民健身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督查情況、通報督查結果。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協調市政府領導參加全民健身相關活動;負責傳達市政府領導關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和意見精神。
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體育活動規劃;負責定期舉辦市直機關運動會、單項賽事活動;負責組織市直機關開展工間操等全民健身活動。
市體育局:負責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向領導小組相關領導報告工作并傳達落實領導指示精神;負責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級體育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實施意見》;負責根據《意見》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百日行”及“全民冰雪活動季”等百項次群眾體育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對全民健身事業予以必要經費支持,負責全市公共體育場(館)補貼、全民健身工程建設、公共體育設施維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及各項群眾體育活動等經費的落實,并按《全民健身條例》要求,將全民健身事業經費納入到本級財政預算。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大力推動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俱樂部建設,組織好陽光體育進校園系列活動,試點推行校園足球,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負責指導、督查符合條件的學校開展澆冰工作,并組織開展冬季青少年冰雪活動,負責制定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方案并組織實施。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根據市規劃部門的統一規劃,為公園、綠地、廣場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提供場地支持。負責配合體育部門對沿江公園、健身廣場等公共區域的體育設施進行日常管護及環衛保潔并及時通知體育部門對損壞的體育設施進行維修。負責為在公園、廣場開展相關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支持。
市規劃局:負責根據《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基本配建標準》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按照“五個一”工程建設標準合理規劃并監督實施。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侵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進行擺攤設點的商販進行清理;負責壓縮對全民健身活動及公益滑冰場臨時設置的宣傳標識、圍擋、護墻、告示牌等審批手續的時限。
市水利局:負責為在松花江、松花湖等水域開展相關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支持;負責對在松花江沿岸江叉及灘涂澆制冰場予以支持;負責為松花江全民健身長廊工程建設予以支持。
市公安局:負責簡化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負責做好大型體育賽事的安保工作;負責對違法收購公共體育設施的廢品回收站進行嚴厲處罰,對故意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處。
市國土局:負責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供給計劃;對擠占、挪用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用地的行為進行查處并糾正。
市林業局:負責為在其管轄內的森林景區、公園開展相關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支持;負責對在林區建設的全民健身項目、開展的相關活動提供支持。
市旅游局:負責會同體育局制定體育賽事活動與旅游產業融合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為在重點景區開展賽事活動提供支持。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從事體育產業市場主體核發營業執照,依法對從事體育產業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假冒偽劣等侵權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宣傳、告知體育類主體經營行為應享受的文化體育業稅收相關優惠政策,依據相關規定為體育類經營行為提供減免支持與指導服務;負責為贊助體育賽事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執行減免政策。
市民政局:負責配合體育部門扶持體育類社團組織建設;負責指導體育類社團組織注冊,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為社團組織注冊提供支持。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根據全市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方案,制定醫療保障方案并組織實施。
市房產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中心由物業公司將綜合服務小區內公共體育設施納入物業管理,擔負起小區內器材的管護保養及環衛保潔工作。
市建委:負責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制定體育場館建設標準規范;負責依據《條例》制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區配套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市農委:負責會同體育部門制定農民體育發展規劃,定期舉辦農民運動會和單項賽事活動。
市民委:負責會同體育部門制定少數民族體育發展規劃,定期舉辦少數民族運動會和單項賽事活動,積極發掘培養扶持少數民族特色體育項目。
市殘聯:負責會同體育部門制定殘疾人體育發展規劃,定期舉辦殘疾人運動會和單項賽事活動。
市總工會:負責制定企業體育設施對外開放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會同體育部門制定職工體育發展規劃,定期舉辦職工運動會和單項賽事活動,負責組織企業推廣工間操。
市消防支隊:負責加強對重點體育場館消防安全檢查及相關業務培訓;負責指導重點體育場館定期組織消防演練;負責利用消防車輛為全市公益冰場澆制工作提供幫助;負責允許澆冰單位利用本單位消防水栓開展澆冰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為各澆冰單位在澆冰工作中發生的水費予以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館水費執行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收費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
吉林供電公司:負責為各澆冰單位在澆冰工作中發生的電費予以適當優惠;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及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電費執行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收費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開發區、北大壺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全民健身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照縣(市)區級“五個一”工程建設要求,積極推進本轄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明確本轄區內公共區域及街道社區公共體育設施管護責任單位,對各責任單位公共體育設施管護及環衛保潔情況進行督查;做好本轄區自行建設的健身器材的維修與保養;完成本轄區國民體質監測和統計工作并按要求匯總上報;建立和完善本轄區體育組織并結合轄區特點開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動;制定本轄區公益冰場澆冰計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本區特點積極組織開展“全民冰雪活動季”系列活動。
(二)強化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我市全民健身及體育產業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健全體育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引導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全民健身事業、體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危險體育項目及經營活動的審批、監管,推動依法購買安全保險,保障體育生產、經營和消費安全。推行體育場所服務認證、體育職業技能鑒定制度,提升體育服務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三)強化資金保障。
建立健全體育場館財政補貼機制。落實國家體育總局等八部委《關于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見》和《大型體育場館免費和低收費對外開放實施意見》《大型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綜合評價體系》等,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實施政府性補貼。落實把體育事業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以及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的投入。留歸各級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足額撥付,并將60%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業。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以設立體育基金、投資、捐贈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活動。
(四)強化政策保障。
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的有關規定。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6%稅率(符合條件的可按3%征收率)計征增值稅。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境外捐贈的實物,涉及進口環節稅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鼓勵社會力量捐資設立體育類基金會,鼓勵社會資本向體育類基金會提供捐贈和資助。符合條件的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依法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等收費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嚴格執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范配套相關健身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
(五)強化人員保障。
大力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全民健身志愿者,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群眾健身指導服務工作。將優秀退役運動員納入全市學校公開招錄崗位,推薦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讀省屬高等院校,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鼓勵其從事全民健身工作。進一步做好裁判員、教練員申報、培訓、審核工作,加強裁判員、教練員隊伍建設,培訓造就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的裁判員和教練員隊伍。
(六)加強文化宣傳。
加大全民健身宣傳力度,在市內主流媒體開設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育專欄;探索互聯網+體育宣傳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官方網站功能,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及時發布新聞動態,弘揚體育精神,傳播體育社會正能量;加強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以及重要法規、政策和條例的宣傳,為體育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與社會環境;加強體育宣傳干部隊伍建設,不斷發展壯大體育宣傳力量。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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